
載酒的車子。《文選·張協<七命>》:“肴駟連鑣,酒駕方軒。” 劉良 注:“謂宴軍士,其行膳以駟馬連銜,并車駕酒而行之。”
酒駕是"酒後駕駛"的簡稱,指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法定标準仍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屬于社會管理類新詞語,2008年後因醉駕入刑而廣泛使用。
在法律界定層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酒駕标準為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若含量≥80mg/100ml則構成醉駕,屬于犯罪行為。該标準經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明确[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從行為特征分析,酒駕包含三個構成要件:①主體為機動車駕駛人;②客觀表現為駕駛時體内含法定超标酒精;③主觀為故意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3〕8號)特别指出,服用含酒精食品或藥品後駕駛同樣適用該标準[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①反應速度降低30%-50%(國家統計局2024年交通事故報告);②事故發生率提高7倍(公安部交管局2024年數據);③保險賠付免責條款觸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酒駕,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法定标準但未達到醉酒程度的違法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判定标準
檢測方式
酒駕處罰
醉駕處罰
特殊情形加重處罰
酒駕不僅危害公共安全,還會導緻保險拒賠、職業限制(如公務員開除)等連帶後果。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GB195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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