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criminate] 辨認
此人下巴上有個痣,最好記認
(1).記憶認識。 宋 陳顯微 《文始真經言外經旨》卷中:“夫識本無方,雖記認千年,而俄頃可去。”《剪燈新話·金鳳钗記》:“生言其父姓名、爵裡及己乳名,方始記認。” 蕭紅 《橋·訪問》:“我記認出了這個門廳,然而窗子裡并沒有燈光。”
(2).标志;記號。《朱子語類》卷二三:“北辰無星,緣是人要取此為極,不可無箇記認,故就其傍取一小星,謂之極星。” 元 無名氏 《貨郎旦》第四折:“[小末雲]你那小的有甚麼記認處?[副旦唱]俺孩兒福相貌,雙耳過肩垂。”《儒林外史》第三回:“因取過筆來,在卷子尾上記了一點,做個記認。” 茅盾 《子夜》十五:“這是一位不到三十歲的青年,比 蔡真 還要高一點,一張清白的瘦臉,毫無特别記認。”
記認(jì rèn)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功能的複合詞,既可作動詞也可作名詞使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核心義項解釋為“通過特定标記或特征進行識别與确認”,例如“玉石上的天然紋路可作為記認”。該詞在近代文獻中常指代實物憑證,《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名詞用法為“留作辨識的憑據”,如《二刻拍案驚奇》載“将钿盒分作兩半,各執其一以為記認”。
從構詞法分析,“記”含記憶、記錄義,“認”具辨識、确認義,二者組合形成“通過記錄實現再識别”的語義結構。詞彙發展過程中衍生出兩類典型用法:一為個體識别标記,如家畜耳部的剪缺記號;二為群體識别符號,常見于民間結社的暗記系統。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物品特征辨識、身份認證等領域,近義詞包括“标記”“标識”“暗記”等。
語言學研究表明,“記認”在方言中保留着更豐富的使用形态,閩南語區仍存“物件着做記認”(物品需做标記)的慣用表達,印證了該詞在漢語詞彙系統中的曆時穩定性。
“記認”是一個多義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作為記號或标志(方言用法):
指為便于記憶或識别而做的标記。例如,借用物品時做記號防止歸還錯誤。
例句:元雜劇《昊天塔》中提到“每件都有郎主朱筆記認”,即用朱筆标記骨殖的歸屬。
辨認或識别:
指通過特定特征辨别事物或人。例如,通過下巴的痣來辨認某人。
例句:《儒林外史》中要求“說出個記認”以确認身份。
“記認”兼具實用性和功能性,既強調标記的物理存在,也體現對特征的辨識能力。其用法在方言和古籍中均有體現,現代語境下多用于具體事物的識别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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