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打獵。《漢書·賈山傳》:“令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 唐 杜甫 《昔遊》詩:“肉食三十萬,獵射起黃埃。” 元 鄭光祖 《智勇定齊》第一折:“大小頭目,便收拾鞍馬,打點鷹犬,公子要打圍獵射去。” 明 唐順之 《贈宜興尹林君序》:“其民人工織屨、治絲葛、善獵射,自食其土,不遊賈于四方。”
“獵射”是由“獵”與“射”組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弓箭、弩等工具進行狩獵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層次:
詞源與基本釋義
“獵”本義為捕捉禽獸,“射”指拉弓發箭的動作,二者結合後特指以射箭方式獵取動物。《說文解字》中“射,弓弩發于身而中于遠也”佐證了其技術性特征。
曆史演變與功能
先秦時期,“獵射”既是生存手段,也是軍事訓練的重要部分。《周禮·夏官》記載“以五戒先後兵,毋使犯獵射”,說明其被納入禮制規範。漢代以後,隨着騎兵發展,“獵射”逐漸成為貴族競技活動,如《漢書·藝文志》收錄《蒲苴子弋法》等專著。
文化内涵
在文學作品中,“獵射”常象征勇武精神,如《詩經·小雅》中“既張我弓,既挾我矢”描寫狩獵場景,體現力量與技巧的結合。部分典籍也以“獵射”隱喻政治謀略,如《管子》以“獵獸者必知其迹”比喻治國需洞察先機。
現代應用
當代“獵射”多指傳統射藝傳承或競技運動,例如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蒙古族騎射、滿族射柳習俗等。相關活動強調技藝複原與文化保護,如中國射箭協會定期舉辦傳統弓射箭賽事。
“獵射”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獵射”讀作liè shè,指打獵或狩獵活動,即通過弓箭、武器等工具捕獵野獸的行為。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迅速解決問題”的比喻義,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探讨引申用法,可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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