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each]∶傳授學業、技藝
授業弟子
(2) [give estate]∶給予産業
計口授業
(1).傳授學業。《漢書·董仲舒傳》:“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面。” 唐 韓愈 《師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2).授予田業。《宋史·外國傳三·高麗》:“國無私田,民計口授業。”
授業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傳授知識、技能或學業,屬教育領域經典術語。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知識傳授
指教師系統性地講解學問或技藝,如《說文解字注》載“授,予也”,強調知識的主動傳遞過程。古代書院常以“授業解惑”為教學綱領,如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明确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三重職責(段玉裁,1815)。
學業授予
特指完成教學後授予學生學業憑證。如《禮記·學記》雲“良冶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體現技藝傳承中“授業”的實踐性特征(鄭玄注,東漢)。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授業”定義為:
動詞 傳授知識或技能(如:授業導師|工程授業資格證書),其内涵從傳統面授擴展至職業資格認證等現代教育形式。
典籍例證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載“孔子以《詩》《書》《禮》《樂》授業”,佐證其自先秦即為教育核心術語。此詞至今仍高頻應用于學術職稱(如博士生導師)、職業培訓(如“授業資格證”)等場景,體現其曆時性語言生命力。
“授業”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傳授學業或技藝
指教師或導師向學生系統性地教授知識、技能,常見于教育場景。這一含義源自韓愈《師說》中的經典定義:“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強調教師在知識傳遞中的核心作用。
授予田業(古代用法)
古代指分配土地或産業,如《宋史·高麗傳》記載“民計口授業”,即按人口分配田産,屬于經濟制度範疇。
文獻記載
現代應用
多用于形容教育活動,如“教師授業”“導師授業”,強調知識傳承的系統性和專業性。
“授業”以傳授知識為核心,既涵蓋古代教育理念,也適用于現代教學場景,體現了教育者傳遞智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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