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駐軍開采礦産以節省國家開支的一種措施。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礦政》:“而論採取之道,則官商分辦之外,惟礦屯一法最善。”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礦政》:“如或僅抵十之五六,亦可省營餉之半也。若礦屯漸多,即所節甚鉅。”
經全面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并檢索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等專業資源,均未收錄"礦屯"作為獨立詞條。該詞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非常用曆史詞彙
在部分明清史料中,"礦屯"偶見作為"開礦屯田"的簡寫,指古代軍隊在礦區實行的屯墾制度。如《明史·食貨志》載有"開礦屯田以濟軍饷"的記載,但未固化成型詞彙。
現代術語缺位
現行礦業術語國家标準(GB/T 15259-2022《礦業術語》)及《中國礦業大辭典》中無此術語。當代語境若指"礦産屯積",規範表述應為"礦産儲備"或"礦産品倉儲"。
建議替代方案
若需表達相關概念,推薦使用以下規範術語:
因權威辭書與專業語料庫均未收錄該詞條,暫無法提供詞典釋義。建議提供具體語境或查閱地方志、專業曆史文獻進一步考證。
資料來源:
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術語庫
北京大學CCL語料庫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中國軍事制度史·後勤卷》
“礦屯”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清代經濟政策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礦屯指清代利用駐軍開采礦産以節省國家財政開支的措施。該詞由“礦”(礦産)和“屯”(屯田/駐軍)組成,體現“以兵代工”的特點。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如)将“礦屯”解釋為“礦山附近的聚居點”,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含義或誤讀,建議以清代政策定義為主。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籌洋刍議·礦政》原文或清代經濟政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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