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告發富戶隱匿財産,逃漏稅款。《史記·酷吏列傳》:“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 張守節 正義:“ 武帝 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産、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千錢一算,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餘半入官。”《後漢書·鮮卑傳》:“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緡重稅之令。” 宋 邵伯溫 《聞見前錄》卷四:“監司督責,以刻為明,簿法之苛,過於告緡。” 清 吳偉業 《短歌》:“胠篋從他誤攫金,告緡憐我非懷璧。”
“告缗”是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項經濟政策,旨在打擊商人隱匿財産、逃漏稅款的行為,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武帝因連年征戰匈奴及赈災需求,導緻國庫空虛。為緩解財政危機,在“算缗令”(對工商業者征收財産稅)基礎上,進一步推出“告缗令”,鼓勵民間舉報逃稅行為。
“告缗”是漢武帝集權政策的重要一環,通過強制性的財富再分配鞏固中央財政,但也暴露了古代重農抑商思想的局限性。如需進一步了解“算缗令”的稅率細則,可參考相關史料補充。
《告缗》是一個成語,意指揭發他人的過失或錯誤,揭露真相并追究責任。
《告缗》的部首是“言”和“網”,其中“言”表示與言語相關,而“網”表示陷阱或罪惡。《告缗》的總筆畫數為15個。
《告缗》最早出現在《後漢書·楊林傳》中,用以形容楊林潔身自好不事非。後來,這個詞擴展為揭發他人的過失或錯誤,并追究責任的意思。
繁體字為「告繙」。
古時候漢字寫作「告販」,其中「販」表示販賣、交易的意思。
他告缗了老闆私自調整工資的行為。
告發、缗密、告密、缗坊、缗訟
揭發、揭露、揭穿
包庇、遮掩、掩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