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舞弊的官吏。 元 嶽伯川 《鐵拐李》第一折:“一月前上司行文書來,説俺 鄭州 濫官污吏較多。”《三國演義》第二回:“目今朝廷降詔,正要沙汰這等濫官污吏。” 田漢 《關漢卿》第六場:“你将那濫官污吏都殺壞,敕賜金牌勢劍吹毛快,與一人分憂,萬民除害。”
“濫官污吏”是一個漢語成語,指不稱職且貪污腐敗的官吏,常用于批判官場中品德敗壞、濫用職權的官員。該詞由兩部分構成:“濫官”意為不稱職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官職的人;“污吏”則指貪污受賄、品行不端的基層官吏。二者結合後,強調官吏群體中既無能力又無操守的腐敗現象。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濫”本義為水滿溢出,引申為過度、失當;“官”指職務或擔任職務的人;“污”意為肮髒、不潔淨;“吏”即古代低級官員。四字組合形成遞進關系,既描述官員選拔失當,又突出其行為腐化。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戲曲作品,如關漢卿《窦娥冤》中“濫官污吏虐良民”,成為古代文學批判吏治腐敗的典型表達。
現代漢語詞典中,《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貪贓枉法的官吏”(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中華成語大辭典》則強調其“玩忽職守與貪污腐敗的雙重屬性”(商務印書館,2009)。在語用層面,該成語多用于曆史文獻分析、反腐敗論述等語境,具有強烈的道德批判色彩。
“濫官污吏”是一個漢語成語,常用于指代貪污腐敗、品行不端的官吏。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濫官污吏”指兩類官員的結合體:
整體含義為“既無能力又貪污腐敗的官吏”,帶有強烈貶義,常用于批評官僚體系中的腐敗現象。
根據漢字本義:
組合後,“濫官”強調官員的失職或貪婪,“污吏”突出其腐敗行為。
通過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可知,該詞不僅描述官員的腐敗行為,還隱含對其能力不足的批判,具有曆史與文化的雙重批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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