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擯棄,去除。 宋 曾鞏 《兜率院記》:“若夫祝除髮毛,禁棄冠環帶裘,不撫耞耒機盎,至他器械水土之物……而曰其法能為人禍福者,質之于聖人,無有也。”
“禁棄”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合成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訓诂及文獻用例綜合解析。從《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來看,該詞尚未被單獨列為詞條,但可通過構詞法進行拆解:
“禁”字本義為“吉兇之忌”(《說文解字》),《禮記·曲禮》鄭玄注引申為“制止”,指通過法令或道德約束限制特定行為。《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核心語義包含“法律或習俗不允許的事”“拘押”“皇帝居所”三類。
“棄”字甲骨文象雙手推箕棄子之形,《說文解字》釋為“捐也”,《尚書·大诰》孔穎達疏引申為“廢除”,含主動舍棄、排斥之意。
合成義辨析:二字連用多出現于法制史文獻,如《唐律疏議》載“禁棄五谷”指嚴禁浪費糧食的行為,此處“禁”表禁止,“棄”表浪費性抛棄,構成禁止性複合動詞。明清方志中“禁棄骸骨”等表述,則特指對違反殡葬倫理行為的管制。
當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偶見于環保法規領域,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細則中“禁棄有毒物質”,此時詞義具有明确法律邊界,指“法律明文禁止的抛棄行為”。
參考資料:
“禁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讀音與構成 2.拼音:通常讀作jìn qì(部分早期資料标注為jīn qì,但現代更常見為jìn)。 3.構詞:由“禁”(禁止/限制)與“棄”(抛棄)組合而成,強調通過約束或主動選擇實現舍棄。
三、語境與用法 4.古代文獻:多用于宗教或哲學語境,如描述僧人舍棄世俗服飾與生産工具(《兜率院記》),體現對物質生活的超脫。 5.現代延伸:有資料提到其可引申為“禁止某種行為”或“放棄權益”,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佐證,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古文解析或特定學術讨論。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兜率院記》的經典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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