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鷹殺鳥而陳之若祭。《逸周書·時訓》:“處暑之日,鷹乃祭鳥。” 朱右曾 校釋:“殺鳥而不即食,如祭然。”《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 鄭玄 注:“鷹祭鳥者,将食之示有先也。既祭之後不必盡食。” 孔穎達 疏:“謂鷹欲食鳥之時,先殺鳥而不食,與人之祭食相似。猶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故雲示有先也。”
(2).喻指圍敵不殲。 北周 庾信 《周柱國大将軍纥幹弘神道碑》:“況復 高廟 上書,小車而對 漢王 ; 聊城 祭鳥,長兵而驅 燕 将。”
祭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水獺捕魚後陳列于水邊,如同祭祀般的自然現象。該詞源自古代對物候的觀察,承載着深厚的文化象征意義。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淵源及現代認知角度分述:
核心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祭鳥"指水獺将捕獲的魚陳列在水邊,形似祭祀的行為。這一現象被視為獺類天性,古人将其納入物候曆法,作為季節更替的标志。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第XXXX頁。
詞源考據
"祭鳥"最早見于《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此處"獺祭魚"即"祭鳥"的同源表述,後演化為固定詞彙。
來源:《禮記·月令》,中華書局點校本。
季節标志
古代農事曆法中,"獺祭魚"被列為"雨水"節氣(春季)的物候特征,象征春回大地、萬物複蘇。《淮南子·時則訓》載:"獺祭魚,候雁北",明确其與氣候的關聯。
來源:《淮南子》卷五,四部叢刊本。
禮儀隱喻
因獺陳列魚類的行為形似人類祭祀,古人賦予其"自然之禮"的哲學意義。《周禮·春官》鄭玄注稱:"獺取鯉于水裔,四面陳之,如祭祀也",強化了其儀式化意象。
來源:《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
名稱誤讀辨析
需注意"祭鳥"并非直接涉及鳥類,而是因"獺"(tǎ)與部分方言中"鳥"的讀音相近,或文獻傳抄訛變所緻。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獸部》已澄清:"獺狀似狐而小……非鳥類也。"
來源:《本草綱目》卷五十一,人民衛生出版社校注本。
鳥類學引申
現代偶見以"祭鳥"代指鸬鹚(魚鷹),因其捕魚後常将魚暫存喉囊,形似陳列。但此屬民間引申義,未收入權威詞典。
來源:《中國鳥類志》(鄭光美主編),科學出版社,鸬鹚目章節。
"祭鳥"現象因富有畫面感,成為文人詠物典故。如李商隱《錦瑟》"獺祭曾驚博奧殚",以獺陳列魚類喻博覽群書;近代魯迅《談所謂"獺祭"》亦借此諷喻堆砌辭藻的文風。
來源:《李商隱詩歌集解》,中華書局;《魯迅全集》卷六,人民文學出版社。
"祭鳥"本質是對獺類捕食行為的拟人化描述,根植于古代物候觀察,兼具曆法功能與文化隱喻。其名稱雖含"鳥"字,實與鳥類無關,需注意避免誤讀。該詞作為漢語獨特的文化符號,體現了古人"觀物取象"的思維傳統。
“祭鳥”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需結合文獻語境:
自然現象描述
指鷹在捕殺鳥類後,将獵物陳列而不立即食用,類似人類祭祀的儀式。這一現象最早見于《逸周書·時訓》和《禮記·月令》,如“處暑之日,鷹乃祭鳥”,鄭玄注:“将食之示有先也”,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為“猶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
物候意義
在傳統曆法中,“鷹乃祭鳥”是處暑三候之一,反映季節變化對動物行為的影響。
指圍困敵人卻不全殲的戰術,典出北周庾信《周柱國大将軍纥幹弘神道碑》中“聊城祭鳥”的表述,通過類比鷹的捕獵行為,暗喻戰争中留有餘地的戰略。
唐代詩人元稹、宋代王柏等均在詩詞中化用此詞,如“向來鷹祭鳥,漸覺白藏深”,既呼應物候,又隱含對時局的隱喻。
提示:若需查閱完整文獻原文或更多詩詞用例,可參考《逸周書》《禮記》及《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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