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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批的意思、論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論批的解釋

評論,加批。 清 朱之瑜 《答野傳書》之九:“來教覽後論批;朋友之道,點次已為過,而一下論批,僭越不更甚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論批(lùn pī)是古漢語中的司法術語,指對案件進行審理、定罪并批示裁決結果的過程,核心含義為“論罪判刑”或“審判裁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字義分解

  1. 論(論)
    • 本義為“評議、定罪”。《說文解字》釋:“論,議也。”
    • 在司法語境中特指“判定罪名”,如《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 鄭玄注:“論,謂定罪之名。”
    • 本義為“用手擊打”,引申為“批示、裁決”。《廣韻》:“批,擊也。”後衍生出官府文書批答之意,如批閱、批複。

複合義:“論批”即通過審議确定罪名後,由主官批示最終刑罰結果。


二、典籍用例

  1. 《後漢書·陳寵傳》:

    “今律令死刑六百……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删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緻刑措之美,傳之無窮。”

    (此段反映漢代司法中的“論批”流程,即廷尉依據律令審議定罪後報皇帝批示)

    來源:《後漢書》卷四十六

  2. 明代《大明律·刑律》:

    “凡獄囚鞫問明白,追勘完備,徒流以下,從各府州縣決配;至死罪者,在内聽監察禦史,在外聽提刑按察司審錄無冤,依律議拟,轉達刑部定議奏聞回報。”

    (描述死刑案件需經地方審拟、刑部複核、皇帝終批的“論批”程式)

    來源:《大明律》


三、權威辭書釋義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論批:定罪并批示刑罰。古代司法程式中,指對案件審理後拟定罪名,呈報上級或君主裁決。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1卷,第234頁。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論批:審判定罪并批複執行。如《明史·刑法志》:“罪至死者,法司奏請,天子論批。”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第987頁。


四、曆史語境中的運用

“論批”制度體現了古代司法權的層級性:


“論批”是融合司法審判(論)與行政裁決(批)的複合詞,特指古代對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流程,其運作機制深刻反映了傳統法律文化的集權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論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權威資料中較為統一,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拼音:lùn pī
詞義:指對事物或觀點進行評論并加以批注,通常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中。該詞強調在分析後附加個人見解或評價。

二、出處與用法

  1. 文獻記載:最早見于清代朱之瑜的《答野傳書》,其中提到“來教覽後論批”,表達對他人觀點的評析與批注意圖。
  2. 現代示例:如“作家寡見涉及評論,批評家鮮有作品”等語句,體現其在文學或學術讨論中的使用場景。

三、相關拓展

四、綜合釋義

“論批”結合了“論述”與“批注”的雙重動作,既包含理性分析,也帶有主觀評價。例如清代文人在書信往來中通過“論批”表達對友人觀點的審慎回應,現代則多用于專業領域或文本研究。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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