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有關警察方面的事務。 蔡锷 《緻任可澄電》:“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粵 中當道留辦省城警務,數月之間,盜息民安。” 老舍 《我這一輩子》十三:“要提起警務,我是地道内行。”
“警務”指警察部門的工作職責及相關事務,涵蓋維護公共安全、打擊犯罪、服務社會等多個方面。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警務的核心是警察的法定職責,包括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財産安全。該詞源于“警察事務”的簡稱,強調執法機構在公共安全中的職能定位。
具體職責範圍
使用場景與例句
常見于描述警察日常工作,如“警務繁忙”“基層警務”等。例如:
曆史與擴展
該詞在近代文獻中已有使用,如蔡锷電文提及“省城警務”,說明其作為專業術語的長期規範性。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依據或職責細分,可參考《人民警察法》等官方文件。
警務指的是與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相關的工作和活動,是警察及其部門所從事的職責和任務。
警務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筆畫數為20畫。
警務一詞最早來源于漢語,其中“警”指警惕、警告,以及守護和保護的含義,“務”則指事務、工作和職責。将兩個詞的意思結合起來,警務就是指警察部門及其人員從事的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人民安全的工作。
警務的繁體寫法為「警務」。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警務一詞的寫法與現代大緻相同,沒有明顯的改變。
1. 警務人員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了一起可疑行為。
2. 良好的警務素質是一名優秀警察必備的品質。
1. 警務部門
2. 警務人員
3. 警務工作
4. 警務培訓
警務的近義詞包括警力、治安、保安。
警務的反義詞可視為違法、犯罪。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