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之法。《周禮·地官·司稼》:“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鄭玄 注:“斂法者,豐年從正,兇荒則損若幹,今十傷二三,實除減半。” 賈公彥 疏:“此觀稼,亦謂秋熟時觀稼善惡,則知年上下豐兇,以此豐兇而出稅斂之法。”
“斂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稅收之法,主要指古代根據年成、社會狀況調整賦稅征收的法規或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斂”在此處作名詞,指賦稅;“法”指法則、政策。合稱“斂法”即稅收的規則或制度。
古代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司稼》:“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應用場景
古代官府根據農業豐歉調整稅收,體現“量入為出”的治理思想。例如《資治通鑒》提到“民之困于重斂者”,即指百姓因苛稅陷入困境。
“斂法”是古代動态稅制的體現,其核心是通過觀察民生調整稅收,既有制度性也有靈活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稅制,可參考《周禮》及曆代史書中的經濟政策記載。
斂法(liǎn fǎ)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收斂的方法或方式。它可以用來描述人的行為或一種規範或程式。
斂法的部首是⺆(犭旁),總共有8個筆畫。
斂法古代寫法為「斂法」,由「斂」和「法」兩個字組成。斂指的是合攏、收斂,法指的是方法、規律。斂法的意思是按照規定或方式合理、合乎規則地進行收斂。
斂法的繁體字為「斂法」。
在古時候,斂法的寫法為「斂法」。
1. 他們通過斂法成功地減少了開支。
2. 這部法律是為了斂法而制定的,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一些斂法相關的詞彙有:節約法、合理斂法、行為斂法。
斂法的近義詞有:收斂方法、規範行為、合理策略。
斂法的反義詞有:放縱、奢侈、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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