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警务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警察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涵盖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及公民权益的核心职能。以下从语言学角度分层解析:
“警”
本义为“戒备、警觉”,《说文解字》释作“戒也”,引申为对危险或违法行为的预防与干预。现代语境中专指执法警示行为,如警戒、警示。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
“务”
原指“致力、从事”,《玉篇》注“专力也”,后衍生为专项职责或事务。在复合词中强调系统性职能,如税务、政务。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第2版)
“警务” 作为合成词,其构词法属“偏正结构”: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释义为:“警察的事务;公安工作。”涵盖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控等公共安全职能。
依据公安机关实务,主要包含四类核心活动:
“治安”侧重社会秩序状态(名词性),“警务”强调执法行为过程(动词性)。
“警政”指警察制度体系建设(宏观管理),“警务”聚焦具体执法操作(微观执行)。
文献参考
“警务”指警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相关事务,涵盖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警务的核心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该词源于“警察事务”的简称,强调执法机构在公共安全中的职能定位。
具体职责范围
使用场景与例句
常见于描述警察日常工作,如“警务繁忙”“基层警务”等。例如:
历史与扩展
该词在近代文献中已有使用,如蔡锷电文提及“省城警务”,说明其作为专业术语的长期规范性。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依据或职责细分,可参考《人民警察法》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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