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警务”指警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相关事务,涵盖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警务的核心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该词源于“警察事务”的简称,强调执法机构在公共安全中的职能定位。
具体职责范围
使用场景与例句
常见于描述警察日常工作,如“警务繁忙”“基层警务”等。例如:
历史与扩展
该词在近代文献中已有使用,如蔡锷电文提及“省城警务”,说明其作为专业术语的长期规范性。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依据或职责细分,可参考《人民警察法》等官方文件。
警务指的是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的工作和活动,是警察及其部门所从事的职责和任务。
警务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笔画数为20画。
警务一词最早来源于汉语,其中“警”指警惕、警告,以及守护和保护的含义,“务”则指事务、工作和职责。将两个词的意思结合起来,警务就是指警察部门及其人员从事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安全的工作。
警务的繁体写法为「警務」。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警务一词的写法与现代大致相同,没有明显的改变。
1. 警务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一起可疑行为。
2. 良好的警务素质是一名优秀警察必备的品质。
1. 警务部门
2. 警务人员
3. 警务工作
4. 警务培训
警务的近义词包括警力、治安、保安。
警务的反义词可视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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