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危急之事。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上:“ 溫庭筠 詩亦有用甲子相對者,雲:‘風卷蓬根屯戊己,月移松影守庚申。’兩語本不相類。其題雲:‘與道士守庚申,時聞西方有警事。’邂逅適然,固不可知。”
"警事"是現代漢語中的合成詞,作為名詞使用,特指公安機關依法開展的警務活動及社會治安管理事務。該詞由"警"(戒備、告誡)和"事"(事務、工作)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職權範疇
涵蓋治安巡邏、刑事偵查、交通管理、戶籍登記等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公安機關承擔"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能。
處置對象
既包括日常警務工作,也涉及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釋義為"警察執行職務的事務",強調其專業性和程式性特征。
曆史沿革
該詞在民國時期已見于官方文書,當代隨着法治建設進程,詞義外延擴展至網絡安全監管、國際警務合作等新型治理領域。公安部2023年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對各類警事活動作出細化規範。
在語用實踐中,"警事"常與"政務""民事"形成語義對照,多用于正式公文及法律文書中。其詞義邊界由《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體系嚴格界定,與日常口語中的"警察工作"存在語體差異。
“警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釋義 “警事”指危急之事,常用于描述需要警惕或戒備的突發情況。該詞由“警”(戒備、敏銳)和“事”(現象或活動)組合而成,強調對潛在危險的關注。
二、出處與示例 最早見于宋代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上,引用了唐代詩人溫庭筠的詩句:“與道士守庚申,時聞西方有警事”,描述在特定情境下聽聞緊急事件的狀态。
三、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警事”一詞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籍或文學作品中。其核心含義仍圍繞“危機、緊急事件”展開,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四、相關延伸 “警”字單獨使用時,可表示戒備(如“警惕”)、敏銳(如“機警”)或治安職能(如“警察”),而“事”則泛指各類現象或活動。兩者組合後,詞義偏向突發性、緊迫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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