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危急之事。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上:“ 溫庭筠 詩亦有用甲子相對者,雲:‘風卷蓬根屯戊己,月移松影守庚申。’兩語本不相類。其題雲:‘與道士守庚申,時聞西方有警事。’邂逅適然,固不可知。”
“警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釋義 “警事”指危急之事,常用于描述需要警惕或戒備的突發情況。該詞由“警”(戒備、敏銳)和“事”(現象或活動)組合而成,強調對潛在危險的關注。
二、出處與示例 最早見于宋代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上,引用了唐代詩人溫庭筠的詩句:“與道士守庚申,時聞西方有警事”,描述在特定情境下聽聞緊急事件的狀态。
三、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警事”一詞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籍或文學作品中。其核心含義仍圍繞“危機、緊急事件”展開,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四、相關延伸 “警”字單獨使用時,可表示戒備(如“警惕”)、敏銳(如“機警”)或治安職能(如“警察”),而“事”則泛指各類現象或活動。兩者組合後,詞義偏向突發性、緊迫性的事件。
警事,是一個複合詞,包含了兩個漢字:警和事。警事的意思是警告和處理事情的事務。
警的部首是言字旁,它的拆分部首是讠(讧),總共有13筆。
事的部首是亅字旁,它的拆分部首是丨,總共有8筆。
《警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呂氏春秋》一書中,是戰國時期呂不韋編纂的一本政治家言行錄。在這本書中,警事一詞被用來形容政治家們警醒地對待政事,積極采取行動。
警事的繁體字為「警事」,部分繁體字使用了「警務」來代替「警事」。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和現代略有不同。例如,在古文中,「警事」通常寫作「警誓」,表示對事情做出莊嚴的承諾。
1. 這次警事沖突使得雙方關系更加緊張。
2. 政府已經采取警事行動以阻止犯罪活動的發生。
1. 警務:指警察和其他維持治安和執法秩序的行政部門的事務。
2. 警示:表示警告和提醒。
3. 警覺:指對危險和風險有敏銳感知的能力。
近義詞:警告、警示、警戒。
反義詞:安詳、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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