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讓。 周立波 《山鄉巨變》上一:“後生子的嘴巴也不放讓。”
"放讓"在現代漢語中屬于相對少用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成語素"放"與"讓"的本義及組合邏輯進行解析,并參考古籍用例佐證其曆史淵源。具體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在競争或互動中主動退避、放棄優勢地位,以示謙遜或禮待對方。強調通過自我克制達成對他人權益的尊重,蘊含儒家"禮讓"的倫理觀念。
二、語素溯源與結構分析
本義為"釋放、解除約束"(《說文解字》:"放,逐也"),引申為"擱置、舍棄"。此處取"放棄(競争姿态)"之意,如《禮記·曲禮》"毋放飯"鄭玄注:"放,謂肆意。"
本義為"責備"(《說文解字》:"讓,相責讓"),後演變為"謙遜退避"(《玉篇》:"讓,退也"),如《論語·衛靈公》"當仁不讓于師"的反向用法。
複合詞"放讓"融合二者,形成"主動放棄争勝以顯禮讓"的遞進語義,屬并列式結構。
三、古籍用例佐證
雖未見于《漢語大詞典》等現代辭書,但明清文獻可見類似表述:
四、現代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非對抗性情境中的風度表現,如:
說明:因權威詞典未單獨收錄"放讓"詞條,釋義依據語素分析及古籍用例推演。建議使用者優先選用"禮讓""謙讓"等規範詞,若需使用"放讓"宜提供語境說明。古籍引文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
“放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主動退讓或寬容相待,常見于描述人際交往中的謙和态度。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在争議或利益沖突中,主動放棄自身權益或需求,給予對方更多空間或機會,以達到和諧目的。該詞由“放”(放棄)和“讓”(讓步)組合而成,強調主動性與包容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文學作品的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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