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京都所铸的钱。《新唐书·食货志四》:“ 淮南 节度使 李绅 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大小径寸。”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章:“ 明 代由朝廷所铸的钱,俗称黄钱,也称京钱。”
(2).旧时 北京 通行的钱。 清 沉涛 《瑟榭丛谈》:“今京师用钱,以五百为一千,名曰‘京钱’。”《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京城里小茶馆泡茶,只要两个京钱,合着外省的四文。”
京钱是清代北京地区流通的一种特殊货币计量单位,并非实际铸造的硬币,而是一种虚拟的计价标准。其核心含义与用法如下:
计量单位
京钱本质为记账单位,1京钱相当于10文制钱(铜钱)。例如清代文献中“一吊京钱”指1000文制钱,而标准“一吊”为1000文,因此京钱体系下“一吊”实为100文制钱。这种差异源于北京地区特有的货币换算习惯。
区域特性
作为地域性货币术语,京钱主要通行于清代北京及周边地区,用于市场交易、契约文书等场景,反映了清代货币制度的区域性特点。
清代因铜钱铸造分散、成色不一,民间自发形成区域化计量体系。京钱通过“虚钱”记账(如1京钱=10文)简化交易,但实际支付仍以制钱数量为准。这一制度在《清史稿·食货志》及清代北京地方志中均有记载,成为研究清代北方经济的重要标本。
参考资料来源:
“京钱”是一个历史货币术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京都所铸的钱
指古代在首都铸造的官方货币。例如,唐代《新唐书》记载,淮南节度使李绅曾建议各州以州名铸钱,而京师铸造的称为“京钱”。明代由朝廷铸造的钱币也被俗称为“京钱”或“黄钱”。
旧时北京通行的钱
特指清代北京地区流通的货币单位。当时北京存在一种特殊的货币计算方式,即以五百文钱折算为一千文,称为“京钱”。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提到,北京茶馆泡茶仅需两个京钱,相当于外省四文钱。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或具体文献记载,可参考《新唐书·食货志》《瑟榭丛谈》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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