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項開列。清單行頭習慣用此二字提冒。 明 海瑞 《被論自陳不職疏》:“臣即所計開,逐一思省,無一字是臣本心,無一事是臣所行事跡。”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發到任示票》:“着落該房吏書,照依後開夫馬轎槓名數,一一喚備,用過領給工價,毋得遲悮,取究未便,須至牌者。計開:轎幾乘,馬幾匹,槓架幾副。” 郭孝成 《民國各團體之組織》第五節:“計開:一、漢陽鐵廠, 湖北省 公有資本銀五百萬兩。二、武昌紡紗局……共計十項,值銀二千三百八十五萬兩。”
"計開"是傳統漢語文書中的程式化用語,主要用于列舉事項的起始部分。該詞由"計"(計算、記錄)和"開"(開列)兩個語素構成,字面含義為"逐項記錄并開列"。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自明清時期開始在官方文書中高頻使用,常出現在呈文、契約、清單等正式文體的開頭,用以提示後續分項說明的内容。
在現代漢語中,"計開"的使用場景已大幅縮減,但在特定領域仍保留着曆史延續性。例如在司法文書的財産清單中,會沿用"計開:一、……二、……"的格式列示涉案物品;在學術論文的附錄部分,偶見研究者使用"計開"引出研究數據表格。這種用法體現了傳統公文格式對現代專業文體的影響。
《古代漢語虛詞詞典》特别指出,"計開"的語法功能具有雙重性:既作為結構助詞引導分項内容,又承擔着銜接語篇的過渡作用。其曆史演變軌迹顯示,該詞從明代具象的"逐項計算"動作,逐漸虛化為清代純粹的格式标記,這一過程與漢語書面語的程式化發展密切相關。
“計開”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正式文書或清單中,表示逐項開列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福惠全書》或民國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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