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各郡每年遣使進京報告郡政及財經情況,稱為上計吏。後世襲 漢 制,改稱朝集使。《舊唐書·太宗紀下》:“ 貞觀 五年正月癸未,朝集使請封禪。”《資治通鑒·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帝謂諸州朝集使曰:‘ 房恭懿 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卿等宜師範之。’” 胡三省 注:“《隋志》:每元會,諸州悉遣使赴京師朝集,謂之朝集使。”參閱 宋 王應麟 《漢志考》。
朝集使是古代中國職官名,特指唐代由地方州郡定期派遣至都城長安參與中央政務彙報及儀典的官員。其職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該職官制度始于唐高祖時期,廢止于玄宗開元後期,是唐代前期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措施。其名稱中“朝”指代朝廷,“集”意為彙聚,“使”則為臨時差遣職務,整體凸顯了地方官員定期入朝的核心職能。
“朝集使”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或使者稱謂,主要用于地方向中央彙報政務及財政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朝集使源于漢代“上計吏”制度,即各郡每年派遣使者進京,向朝廷報告地方政績、財政收支等。後世(如唐代)沿襲此制,改稱“朝集使”。
漢代“上計吏”側重經濟彙報,唐代“朝集使”職能更綜合,兼具監察與政策協調功能。宋代後類似職能逐漸被其他官職替代。
以上内容綜合了唐代史書、宋代文獻及現代考證,如需進一步了解制度細節,可查閱《舊唐書》《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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