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草席裹屍骨。《宋史·範純仁傳》:“ 秦中 方饑,擅發常平粟振貸……或謗其所全活不實,詔遣使按視。會秋大稔,民讙曰:‘公實活我,忍累公邪?’晝夜争輸還之。使者至,已無所負。 邠寧 間有叢冢,使者曰:‘全活不實之罪,於此得矣。’發冢籍骸上之。”
“籍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為用草席包裹屍骨,通常指代因饑荒、戰亂等災難後對死者遺骸的簡易處理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宋史·範純仁傳》記載,北宋時期範純仁在陝西赈災時,因擅自開倉放糧被彈劾。朝廷派人調查時,發現當地有大量叢冢(亂葬墳),使者便“發冢籍骸”作為其赈災不力的“證據”。這一事件反映了古代災後處理遺骸的常見方式。
該詞多用于描述災荒、戰亂後的慘狀,或強調安葬方式的簡陋。例如:“大疫之後,鄉野間籍骸無數,觸目驚心。”
“籍骸”屬于生僻古語,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籍骸》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人死後身體的遺骸。這個詞的意思也可理解為“骨骸”,是對人體屍骨的稱呼。
《籍骸》的拆分部首是“⺮”和“骨”,具體的拆分方式如下:
⺮(即竹部):表示與竹子有關。
骨:表示與人體骨骼有關。
根據部首的不同,可以幫助我們找到詞語的相關意思。
《籍骸》的拆分筆畫為12畫。
《籍骸》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會中,人們對于死亡和身體的消亡有着極為重視的态度。因此,對于人體的遺骸進行稱呼和描述也變得十分謹慎。
《籍骸》的繁體字為「籍骸」。在繁體字中,每個字形筆畫較為複雜,符合傳統書寫的風格。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籍骸》一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藉匱」。這種寫法中,「藉」意為借助、依靠,「匱」意為殓葬。
以下是幾個使用《籍骸》的例句:
1. 人死之後,遺留下來的隻有一具冰冷的籍骸。
2. 遺忘他人的籍骸,是對親人最大的不敬。
3. 曆經千年風霜的籍骸,仍然展示出一種特有的莊嚴和神聖。
與《籍骸》相關的組詞有:
1. 遺骸:指人死後遺留下來的身體殘骸。
2. 屍骨:指人死後的屍體和骨架。
3. 遺容:指人死後遺留下來的面部表情和容貌。
與《籍骸》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遺體:指人死後的屍體。
2. 屍體:指人死後沒有經過防腐處理的身體。
這些詞語的意思都指向人死後的身體殘留。
《籍骸》的反義詞是“生肉”,意為活人的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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