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備辦各種器物。《易·繫辭上》:“備物緻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孔穎達 疏:“謂備天下之物,招緻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國語·楚語下》:“夫神以精明臨民者也,故求備物,不求豐大。”《後漢書·隗嚣傳》:“雖未備物,神明其舍諸。”
(2).指儀衛、祭祀等所用的器物。《左傳·定公四年》:“備物典策,官司彜器。” 孔穎達 疏引 服虔 雲:“當謂國君威儀之物,若今繖扇之屬。” 王引之 《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下》“備物典策”:“備物即服物也。經傳多言服物……‘服’與‘備’古字通。”《文選·幹寶<晉紀總論>》:“始當非常之禮,終受備物之錫。” 張銑 注:“備物,謂祭器之物。”《梁書·皇後傳·高祖丁貴嫔》:“遺備物乎營寝,掩重閽於窒息。”《資治通鑒·晉成帝鹹康七年》:“備物典策,皆從殊禮。” 胡三省 注:“餘謂車輅、旂章、弓矢、斧鉞,皆可以言備物。”
備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完備的物品
指準備齊全各類所需物品,強調物資的周全性。
例:《周禮·天官·大宰》載:“以九式均節財用……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其中“備物”即指為禮儀、祭祀等場合預備的各類物資。
特指祭祀用品
古代專指祭祀時陳設的禮器與供品,體現對神祇或祖先的崇敬。
例:《禮記·中庸》:“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 鄭玄注:“備物,謂犧樽、玉帛之屬。”
多與禮制關聯,如《左傳·僖公三十年》:“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杜預注:“備物緻享,以示虔敬。”
擴展為泛指充分準備各類資源,如蘇轼《物不可以苟合論》:“備物以緻用,守約以施博。” 強調物資儲備與實用性的統一。
當代語境中,“備物”多用于書面語或固定搭配: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備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提前準備好所需的物品,強調日常生活中的周全準備,以确保事務順利進行。例如:旅行前收拾行李、活動前籌備物資等場景均可使用該詞。
在古代典籍和禮儀場合中,其含義進一步延伸: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曆史背景或使用場景來理解其确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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