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語·公冶長》:“吾未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後以“計過自訟”謂檢讨自己的過錯而内心自責。《明史·舒芬傳》:“ 芬 豐神玉立,負氣峻厲,端居竟日無倦容,夜則計過自訟。”
“計過自訟”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檢讨自己的過錯并内心自責,強調自我反思與省察的行為。這一含義在多個詞典中均有明确記載。
出處與背景
源自《論語·公冶長》中孔子所言:“吾未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意為“我未能做到發現過錯就在内心自我責備”。後演變為成語,用于描述主動反省過失的态度。
用法與結構
例句與引用
如《明史·舒芬傳》記載:“芬豐神玉立……夜則計過自訟。”,通過曆史文獻用例體現其實際應用場景。
補充說明
該成語使用頻率較低,屬生僻成語,多出現在文言或學術語境中。現代漢語中更常用“自我反省”“反躬自省”等表達類似含義。
《計過自訟》是一個成語,意指人們在發現自己有錯誤或過失時主動承認并積極糾正。它強調了一個人應該勇于面對自己的錯誤,不怕被人指責,而是主動接受批評并努力改正。
《計過自訟》由三個漢字組成,拆分部首為山,钅和言,分别是山部、金部和言部,并且都是單音節字。部首“山”表示與山有關,部首“钅”表示與金屬有關,部首“言”表示與語言有關。總筆畫數為13畫。
《計過自訟》這個成語最早見于《莊子·天下》一篇中,意義與現代使用基本一緻。它在古代的漢字寫法為“計過自訟”。
成語的繁體字寫法為“計過自訟”,在繁體字中,除了一些筆畫的順序和結構變得複雜外,整體意義和含義沒有改變。
成語《計過自訟》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古代的“計”是由“言”和“十”組合而成,表示人追究自己的錯謬。古代的“訟”是由“言”和“公”組合而成,表示主動向公衆承認自己的錯誤。
1. 他明白了自己的錯誤,對上司積極承認并道歉,實現了《計過自訟》。
2. 在《計過自訟》的精神指引下,他開始努力改正自己的缺點,不斷進步。
1. 自訟:指自己向公衆承認錯誤
2. 計較:指小心地斤斤計較
3. 自我檢讨:指主動審視自己的錯誤和缺點
1. 自省:指反思自己的行為和思想
2. 反躬自省:指自覺檢讨自己的行為和态度,找出錯誤并改正
1. 馬腳暴露:指原本隱藏的錯誤或秘密被人發現
2. 掩蓋真相:指故意掩飾事實真相,不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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