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别辨認。 柳杞 《好年勝景》四:“對于自己的母親,孩子們有特别尖銳的識辨能力。”
識辨是由“識”與“辨”構成的合成詞,在漢語中特指通過認知能力對事物進行識别和區分的思維過程。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說文解字》,其中“識”被注為“知也”,“辨”釋作“判也”,體現其核心語義為認知與判别雙重功能。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識辨”被定義為“辨認、鑒别”的聯合式動詞,強調主體通過感官接收信息後,經由經驗或知識進行判斷的認知行為。例如在古籍考據領域,學者需要通過識辨墨迹氧化程度、紙張纖維結構等要素來判定文獻年代。
該詞的語義結構包含三個維度:其一為“感知接收”,即通過視覺、聽覺等渠道獲取信息;其二為“記憶比對”,調用既有知識體系進行參照;其三為“邏輯判别”,依據客觀标準作出結論。這種認知機制在司法鑒定、文物鑒定等專業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如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在筆迹鑒定工作中便需運用系統化的識辨技術。
“識辨”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í biàn,其核心含義是識别辨認,指通過觀察、分析來辨别事物的真僞、好壞或屬性。以下為詳細解釋:
“識辨”強調通過感官或理性判斷來分辨事物的特征。例如,在柳杞的《好年勝景》中提到:“對于自己的母親,孩子們有特别尖銳的識辨能力。” 這體現了對熟悉事物的敏銳判斷。
部分資料提到“識辯”一詞(如),其含義與“識辨”相近,但更側重“辯明是非”,需根據語境區分。用戶問題明确指向“識辨”,故以識别辨認為核心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曆史典故(如《左傳》中的記載),可參考權威文獻或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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