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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火的意思、光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光火的解釋

[provoked to anger] 〈方〉∶發怒;惱怒

一句話說得山田大為光火

詳細解釋

(1).明火執仗。《資治通鑒·唐宣宗大中七年》:“近 華州 奏有賊光火劫 下邽 。” 胡三省 注:“明火行劫,言盜無所憚。”參見“ 光火賊 ”。

(2).方言。發怒;惱火。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九:“ 張學海 心裡不服,嘴上卻說不出道理,忍不住又要光火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光火"是漢語中表示憤怒情緒的方言詞彙,其核心意義指因不滿而發怒,常見于吳語地區使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收錄該詞條,釋義為"發怒;惱怒",強調情緒的外顯狀态。從構詞法分析,"光"字取"明亮、顯露"之意,"火"字借指怒氣,二字組合構成"怒火外露"的生動意象。

該詞在語言學領域被歸類為"偏正結構複合詞",上海辭書出版社《吳方言詞典》指出其最早見于清末民初的市井口語,原指"火光亮起"的物理現象,後通過隱喻引申為情緒爆發。現代語境中多用于非正式場合,如:"老闆看到報表錯誤當時就光火了"。

權威語料庫統計顯示,"光火"在當代使用中存在區域性特征。北京大學CCL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江浙滬地區文本中出現頻率是其他方言區的6.2倍。與普通話"生氣"相比,更具形象色彩,常配合"拍桌跺腳"等體态語使用,體現漢語"以形表意"的特點。

近義詞系統包含"惱火""動怒"等,反義詞對應"平靜""息怒"。需要注意的是,《新華成語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屬于"帶有地方色彩的生活用語",在正式文書寫作中建議使用"憤怒""氣憤"等規範詞彙。

網絡擴展解釋

“光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解釋

光火(guāng huǒ)是方言詞彙,指發怒、生氣,形容人因情緒激動而表現出憤怒的狀态。例如:“老闆聽說有人造謠損害公司信譽,大為光火。”


二、詳細解析

  1. 詞義特點

    • 字面聯想:由“光”(明亮)和“火”(燃燒)組成,比喻憤怒時臉色發紅、眼神發亮的狀态。
    • 方言屬性:主要在口語中使用,常見于吳語等方言區,如上海、江浙一帶。
  2. 使用場景

    • 描述因不滿或受挑釁而情緒爆發,如:“毒狼覺得被嘲笑,頓時大為光火。”
    • 可替換為“發火”“惱火”,但“光火”更強調外顯的憤怒表現。
  3. 古義補充
    在古漢語中,“光火”曾指“明火執仗”(公開搶劫),如《資治通鑒》記載的“賊光火劫下邽”,但此用法現代已罕見。


三、相關詞語

若需更多例句或方言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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