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oked to anger] 〈方〉∶發怒;惱怒
一句話說得山田大為光火
(1).明火執仗。《資治通鑒·唐宣宗大中七年》:“近 華州 奏有賊光火劫 下邽 。” 胡三省 注:“明火行劫,言盜無所憚。”參見“ 光火賊 ”。
(2).方言。發怒;惱火。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九:“ 張學海 心裡不服,嘴上卻說不出道理,忍不住又要光火了。”
“光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光火(guāng huǒ)是方言詞彙,指發怒、生氣,形容人因情緒激動而表現出憤怒的狀态。例如:“老闆聽說有人造謠損害公司信譽,大為光火。”
詞義特點
使用場景
古義補充
在古漢語中,“光火”曾指“明火執仗”(公開搶劫),如《資治通鑒》記載的“賊光火劫下邽”,但此用法現代已罕見。
若需更多例句或方言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光火》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分别是“光”和“火”。
拆分《光火》的部首和筆畫如下:
光:部首為“兒”,共有6畫。
火:部首為“火”,共有4畫。
《光火》這個詞語的來源比較廣泛,可以理解為“光亮的火焰”或者“火光”。它可以指代烈火、明亮的火光等。
在繁體漢字中,《光火》可以寫作「光火」。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對于《光火》可能有不同的表達形式。例如,光可寫作“曠”或“旁”,火可寫作“灬”。
1. 山火蔓延,整個山谷都被光火所籠罩。
2. 大爺在篝火旁吟唱着歌曲,光火跳動着以夜晚為背景。
與《光火》相關的組詞有:
火光、明火、火苗、火焰、烈火、明亮。
與《光火》近義的詞語有:
明亮的火焰、明亮的光芒、閃耀的火光。
與《光火》反義的詞語有:
黑暗、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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