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y grains at official price] 舊時指官府在豐年用平價買進糧食,以待荒年賣出
(1).官府在豐年按平價購糧儲存,以備荒年出售,稱“平糴”。《漢書·食貨志上》:“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熟)。” 唐 白居易 《辨水旱之災明存救之術策》:“蓋 管氏 之輕重, 李悝 之平糴, 耿壽昌 之常平者,可謂不涸之倉,不竭之府也。” 元 馬端臨 《<文獻通考>序》:“糴之説,則昉於 齊桓公 魏文侯 之平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義倉,曰和糴,皆以平糴借口者也。”《明史·周忱傳》:“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
(2).泛指以平價出售。《新華日報》1939.12.17:“在這個時候,行政院當批準 滬 商之請求,供給英金二萬鎊,向 西貢 訂購洋米二萬二千五百石,運 滬 辦理平籴。”
平籴(píng dí)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指官府在豐年以合理價格收購糧食儲存,在荒年以平價出售給百姓,用以穩定糧價、保障民生。其核心内涵可分解如下:
取“平衡、調節”之意,指通過幹預使糧食供求與價格趨于穩定,避免市場劇烈波動。《說文解字》釋“平”為“語平舒也”,引申為均等、調和㊟¹。
意為“買入糧食”,與“粜”(tiào,賣出糧食)相對。《說文解字》載:“籴,市穀也”,即從市場購入谷物㊟²。
平籴的本質是國家主導的糧食儲備與價格調控機制,包含雙重目标:
糧食豐收時,官府以高于市場底價(避免谷賤傷農)收購餘糧,充實官倉。如《漢書·食貨志》載:“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³
災荒或糧價暴漲時,官府以低于市價出售儲糧,抑制投機、救濟貧民。如《孟子·梁惠王上》所述:“河内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内”㊟⁴,體現了平籴思想的雛形。
戰國時魏國李悝首倡系統化的平籴政策,《漢書·食貨志》詳載其法:“歲孰則籴,使民適足……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粜之。”㊟³ 該制度按豐歉程度分級調控,成為後世常平倉的藍本。
漢武帝時設常平倉,正式将平籴制度化。《史記·平準書》載:“置平準于京師……萬物不得騰踴”,通過官倉購銷穩定物價㊟⁵。唐代以後,常平倉體系擴展至州縣,成為曆代赈災的核心制度。
平籴政策通過“取有餘補不足”(《鹽鐵論·力耕》)㊟⁶,在保障農民生産積極性的同時,緩解饑荒對社會秩序的沖擊,體現了傳統儒家“仁政”思想與法家經濟調控的結合,對古代中國農業社會的穩定起到關鍵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
㊟¹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²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
㊟³ 〔東漢〕班固《漢書·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⁴ 〔戰國〕孟子《孟子·梁惠王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本)
㊟⁵ 〔西漢〕司馬遷《史記·平準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⁶ 〔西漢〕桓寬《鹽鐵論·力耕》(王利器校注本)
“平籴”是一個古代經濟政策術語,讀音為píng dí,其核心含義是政府通過調控糧食市場以穩定物價,具體解釋如下:
“平籴”指官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糧食儲存,待荒年時以平價出售,以此平衡糧價、保障民生。這一政策既保護農民免受豐收年“谷賤傷農”的影響,又防止災年糧價飛漲導緻饑荒。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政策演變,可參考《漢書·食貨志》或李悝相關改革文獻。
表演賽勃興不知痛癢充澤逴逴黛慘颠飲抵負地棍凡桃俗李腹胞拂臣戈橹管飯顧循阖境橫排壞壓華精緩歌缦舞環合花意揮解戶将火經駕海交印解體津滴揢撒老三老四臁胫骨烈酷李鵶兒律尺屢次律令格式夢奠門款木闆書逆防女神排遷排憂解難潘鬓成霜屏風草洽足汽化熱七裡香輕騎毬路帶三死式假天號停藏同源危弦窩聚烏白相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