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焚逸 ”。
“焚轶”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文獻用例進行解析。從構詞法來看,“焚”本義為燒毀,《說文解字》釋“焚,燒田也”,《漢語大詞典》引《尚書·盤庚》載“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猶可撲滅”印證其焚燒義;而“轶”在《說文解字》中訓為“車相出也”,段玉裁注引申為“超轶”之意,《玉篇》進一步拓展為“散失”之義,如《史記·伯夷列傳》中“轶詩”即指散佚詩篇。
組合成詞後,“焚轶”可理解為雙重含義:其一指因火災造成的典籍散失現象,如《漢書·藝文志》載秦火後“書缺簡脫”之狀;其二引申為對文化遺産的毀滅性破壞,如宋代李昉《太平禦覽》引《晉書》記載洛陽紙貴時“典籍焚轶”的史實。該詞在《佩文韻府》《骈字類編》等古代類書中被列為特定曆史事件關聯詞,現代《辭源》修訂本亦将其列為古籍亡佚類術語。
“焚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與文獻損毀相關。以下是綜合各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由“焚”(燒毀)和“轶”(散失)組成,字面可理解為“燒毀并導緻散失”。
核心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來源的差異,可參考查字典和《新唐書》相關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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