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錄事參軍。 宋 葉廷珪 《海錄碎事·臣職下》:“紀綱掾,録事是。”
紀綱掾是古代職官名稱,始見于宋元時期文獻,專指負責監察或司法事務的屬官。該詞由“紀綱”與“掾”複合構成:“紀綱”本義指法度、綱紀,引申為國家治理體系,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秦伯送衛于晉三千人,實紀綱之仆”;“掾”原指佐助主官的屬吏,後泛指官府中的僚屬,如《史記·曹相國世家》記載“秦時為沛獄掾”。
宋代起,朝廷在禦史台、按察司等監察機構中設“紀綱掾”,具體執掌包括監督官吏行為、核查刑獄案件等司法監察職能。元代沿襲此制,在《元史·百官志》可見“肅政廉訪司置紀綱掾”的相關記載,其職能擴展至糾察地方官員行政過失。
據《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327頁)釋義,該官職名稱凸顯古代官僚體系中“以法治官”的制度設計。宋代職官研究著作《宋史·職官志》亦載,此類屬官需通曉律令,定期向主官呈報監察結果,其設置體現了傳統社會“明刑弼教”的治理理念。
“紀綱掾”是一個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内容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紀綱掾(拼音:jì gāng yuàn)指錄事參軍,屬于古代官署中的職位。該詞多見于宋代文獻,如葉廷珪《海錄碎事·臣職下》記載:“紀綱掾,錄事是。”
詞語分解
曆史背景與職能
錄事參軍是隋唐至宋代的地方官職,主管文書、監察等事務,相當于行政機構中的核心管理人員,與“紀綱掾”強調法度、管理的語義相契合。
文獻引用
宋代葉廷珪在《海錄碎事》中明确将紀綱掾與錄事參軍等同,印證其職能關聯(、7均引述此來源)。
該詞是古代對錄事參軍的别稱,體現其職責以法度管理為核心,多見于宋代文獻。若需更深入的官職職能分析,建議查閱《宋史·職官志》等專業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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