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官名,為地官之屬,掌川澤之禁令。《周禮·地官·川衡》:“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後漢書·馬融傳》:“然後緩節舒容,裴回安步,降集波籞,川衡澤虞,矢魚陳罟。”
川衡是古代中國官職名稱,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屬于周代設置的水務管理機構。其職責包括"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即負責巡查江河湖泊,制定禁捕、禁伐等生态保護法規,并監督執行情況。該官職反映了早期中國對水資源管理的系統化認知,具有三重核心職能:
生态監管職能
依據"以時禁發"原則,在特定季節執行封山禁漁政策,如《禮記·月令》記載的"孟春之月,川衡毋漉陂池",強調春季禁止捕撈以保護魚類繁殖。
資源分配職能
通過"辨其物産而為之曆"建立資源檔案,制定可持續利用方案。宋代《太平禦覽》引《周禮》注疏顯示,川衡需定期統計水産資源,規範采捕時間與數量。
災害防治職能
《春秋左傳注疏》記載川衡需"掌溝渎浍池之禁",負責維護水利設施,預防水患。漢代鄭玄注解強調其"以防水旱"的防災職責。
文獻來源:
“川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自《周禮》,以下是詳細解釋:
川衡是《周禮》中記載的官職名稱,隸屬于“地官”系統,主要負責管理川澤(河流、湖泊)的禁令,确保自然資源的合理使用與保護。其職責包括巡視水域、監督禁令執行、平衡資源分配等。
部分資料(如)提到“川衡”作為成語表示“平衡調和”,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主流解釋仍以《周禮》官職為核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周禮》原文或相關曆史職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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