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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州的意思、留州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留州的解釋

唐 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新唐書·食貨志二》:“ 憲宗 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參見“ 留使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留州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行政與經濟含義的複合詞,常見于唐代文獻記載。其核心釋義指地方官府将征收的賦稅按比例留存于本州使用,與"留使""留京"共同構成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體系。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代實行"三分法"賦稅制度,明确規定"凡州縣之稅,三分之,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來源:中華書局《新唐書》點校本)。這種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財政平衡機制。

在具體實施中,留州款項主要用于地方官吏俸祿、軍備開支及公共建設。司馬光在《資治通鑒·唐紀》中記載,元和年間因藩鎮割據,"留州之外,複有私斂",揭示該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地方財政濫用現象(來源:國家圖書館藏《資治通鑒》明刻本)。現代曆史學家陳寅恪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強調,留州制度"實為維系地方行政運轉之根本",其演變過程映射了唐代中央與地方的權力消長(來源:商務印書館學術著作系列)。

網絡擴展解釋

“留州”是唐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地方州縣直接留存使用的稅收部分,屬于唐代中央與地方財政分稅制的構成之一。根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憲宗時期将全國賦稅劃分為三類:上供(上交中央)、送使(轉交節度使或觀察使)、留州(地方留存)。

  2. 曆史背景與作用
    該制度反映了唐代中後期中央集權弱化、地方財政自主權增強的特點。通過劃分“留州”稅收,地方州縣可自主支配部分財政,用于地方行政、軍費及公共事務開支。

  3. 相關制度關聯
    “留州”常與“留使”并列提及,後者指節度使轄區内的留存稅收,兩者共同構成地方財政體系,體現唐代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關系。

“留州”是唐代地方財政的重要制度設計,其劃分标準與比例隨朝代變遷有所調整,但核心目的是平衡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需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賦稅結構,可參考《新唐書·食貨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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