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張法紀之地。多特指谏官職務。《新唐書·盧景亮傳》:“ 憲宗 時,以直諫知名者,又有 王源中 …… 源中 上言:‘臺憲者,紀綱地,府縣責成之所。’” 宋 葉適 《故樞密參政汪公墓志銘》:“上患之,擇耆艾質厚不與 趙 張 同好惡者居紀綱地,共持國論。”
“紀綱地”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複合詞,由“紀綱”與“地”組合而成。從構詞角度分析,“紀綱”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指法度、綱常,如“紀綱之仆”即掌管法度的臣屬(《漢語大詞典》)。《漢書·禮樂志》中“立紀綱,陳法度”進一步強化其“國家制度核心”的語義内涵。而“地”在此處作詞綴,表“領域”或“範疇”,類似“心地”“境地”的構詞邏輯。
綜合來看,“紀綱地”可釋為“法度所立之根基領域”,引申指國家治理或倫理秩序的核心範疇。該詞雖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但在古籍研究中可見類似表述,如宋代朱熹《近思錄》提及“紀綱之地,風化之源”(《四庫全書》影印本)。當代學者在解讀古代制度史時,亦用此詞指代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核心治理架構(《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中華書局)。
“紀綱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法紀、職責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紀綱地”指伸張法紀的職位或機構,尤其特指谏官職務,即負責監督、糾正朝廷過失的官職。例如《新唐書》中提到“臺憲者,紀綱地,府縣責成之所”,表明禦史台等監察機構是維護法紀的核心部門。
字面拆分
引申含義
強調嚴守規章制度、維護法紀的嚴肅性。杜甫在《送韋諷上阆州錄事參軍》中寫道“操持紀綱地,喜見朱絲直”,以“朱絲直”比喻法紀嚴明、剛正不阿的品格。
需注意該詞與“綱紀”(泛指法度)的區别:“紀綱地”更強調具體職務或機構的職能屬性,而非抽象的法紀概念。
該詞以“谏官職務”為原始含義,部分現代資料擴展為成語,但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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