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男女間因極度思念而産生愁悶、痛苦。《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調唆 織女 害相思,引得 嫦娥 離月殿。” 清 李漁 《風筝誤·婚鬧》:“為甚的一載分離人便老,全不似舊日的蓮花貌,莫不是擔愁悶,害相思,因此上把容焦。”
“害相思”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男女之間因極度思念對方而産生的愁悶、痛苦情緒。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該詞指因愛情中的強烈思念導緻身心煎熬的狀态,常見于形容單戀或分離時的情感困擾。例如《京本通俗小說》中“調唆織女害相思”便體現了這種情感。
2. 文學與口語中的運用
3. 使用場景
多用于文學作品或口語表達,強調因愛而生的深切苦楚,常帶有誇張或文藝化色彩,如“不害相思,幸福就沒你的份”(莫裡哀名言的中文譯例)。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相關詩詞,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害相思》是一個固定詞組,通常指因思念而遭受痛苦。害相思用來形容那種因為分離或愛慕而産生的思念之苦。
《害相思》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害(宀+曷)和相思(目+木+心)。其中,害的部首是宀,有宀的偏旁部首常表示與房屋、住宿相關的含義;相思的部首是目,有目的偏旁通常與眼睛、視覺相關;心為表示心思、思念的意思的偏旁。整個詞的總筆畫數為15畫。
《害相思》最早出現在唐代杜甫的《月夜憶舍弟》詩中,用來描寫思念兄弟的痛苦。後來逐漸引申為思念他人所帶來的痛苦。
《害相思》的繁體字為「害相思」,與簡體字拼寫一緻。
在古代,「害相思」的寫法有所不同。其中,「害」在古體字中寫作「害」,形狀更加扁平;「相」寫作「相」,字形更加簡練;「思」寫作「思」,筆畫結構相對簡單。這些寫法與現代簡化字略有差異。
1. 長久的分别害相思,讓我心中充滿了思念之情。
2. 他在遠方工作,每天害相思。
害苦、相思病、思念、害苦痛、相思成災
思念、思慕、念念不忘、鐘情、思醉
忘記、釋懷、心無挂礙、厭倦、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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