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設專賣的市場。《宋史·食貨志上五》:“今天下坊場,官收而官賣之,歲計緡錢無慮數百萬,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 宋 陸遊 《村居書喜》詩:“坊場酒賤貧猶醉,原野泥深老亦耕。”
坊場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坊"與"場"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一、構詞解析 "坊"本義指裡巷門,《說文解字》訓為"邑裡之名",後引申為手工業作坊(如酒坊、染坊)、行政單位(如唐代的"裡坊制")等含義。"場"在《玉篇》中解作"祭神道也",後擴展為從事特定活動的場所,如市集、會場、作坊等。
二、複合詞義項
三、語義演變 該詞在《中國曆史大辭典》中經曆了三次演變:唐代指官營作坊(如鑄币坊場)→ 宋元時期轉為民營特許經營場所→ 明清演變為工商業混合區域。現代漢語中保留在部分方言和行業術語中,如陶瓷業仍稱作坊為"窯坊場"。
“坊場”是中國古代(尤其是宋代)的一個經濟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官方設立并管理的專賣市場,主要用于特定商品的集中交易。拼音為fāng chǎng,注音為ㄈㄤ ㄔㄤˇ。
坊場不僅是經濟場所,也是社會管理工具,通過控制商品流通維護社會穩定。其運營模式體現了古代“重農抑商”政策與財政需求的平衡。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運作機制,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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