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治事煩苛。《管子·宙合》:“繆過以惛則憂,憂則所以伎苛,伎苛所以險政。” 郭沫若 等集校引 李哲明 雲:“伎,事也;苛,煩也。治事煩苛,政之險由此矣。”
“伎苛”一詞在漢語權威詞典中未見明确收錄,可能屬于生僻詞或訛誤組合。根據漢字構詞法拆分解析,“伎”在《漢語大詞典》中主要有兩種釋義:一作“技藝、才能”解(如“伎巧”);二通“妓”,指古代歌舞女藝人(如“樂伎”)。“苛”則指“繁瑣、嚴酷”,《說文解字》注:“苛,小艸也”,後引申為苛刻、苛責之意。
若組合成“伎苛”,可能表達以下兩種語義延伸:
由于該詞缺乏權威典籍用例,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考證。現代漢語使用者若遇此詞,宜優先确認是否為“伎倆苛刻”“技苛(技術要求嚴苛)”等常見表述的誤寫。
“伎苛”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伎苛(jì kē)指處理事務過于煩瑣苛刻,強調在治理或執行過程中存在過度嚴苛、複雜化的傾向。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宙合》:“缪過以惛則憂,憂則所以伎苛,伎苛所以險政。”
釋義:若因昏昧導緻錯誤,便會引發憂慮;憂慮則催生嚴苛的治理方式,進而使政治陷入險境。
郭沫若等學者在《管子集校》中引李哲明觀點:“伎,事也;苛,煩也。治事煩苛,政之險由此矣。”
解讀:此詞為聯合式合成詞,通過“處理事務”與“煩瑣”的疊加,批判了過度嚴苛的施政方式。
該詞多用于古文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但可借以反思管理或制度設計中“繁文缛節”的危害。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管子》相關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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