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刧制”。亦作“刼制”。用威力控制。《新唐書·狄仁傑郝處俊等傳贊》:“ 武後 乘 唐 中衰,操殺生柄,劫制天下而攘神器。” 金 元好問 《中州集·李晏》:“ 世宗 大笑曰:‘ 李晏 劫制我邪?’” 清 侯方域 《狄仁傑反周複唐辯》:“ 武氏 即英雄,豈能盡以威力劫制天下哉?” 清 陳夢雷 《丁巳秋道山募建普度疏》:“幽囚節鎮,長閟日星,刼制縉紳,恣威刀俎。” 周素園 《貴州民黨痛史》第四編第八章:“ 德驥 、 燦章 猶預不即決, 顯世 又刧制 華之鴻 ,使出六千金臨時懸賞曰:能死 澤霖 者予此。” ********* 《平民主義》二:“雖有民主,而操權力之國民與權力所加之國民,實非同物,其所謂自治者,非曰以己治己也,乃各以一人而受治於餘人……由是民與民之間方相用其劫制。”
劫制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武力或脅迫手段強行控制他人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的定義,該詞由“劫”與“制”兩個語素構成:“劫”取強取、威脅之義,“制”含管束、制約之意,組合後特指以非正當方式實施的人身或精神控制。
在古代文獻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描述軍事或政治領域的強制行為。《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收錄的唐代用例顯示,杜牧《阿房宮賦》中“劫制天下”即指秦王朝通過暴力手段統禦諸侯的史實。現代漢語使用中,詞義擴展至法律範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特别标注其當代用法多出現于司法文書,指涉通過暴力威脅實施的犯罪行為。
語言學領域的研究表明,該詞的構詞方式屬于同義複詞結構。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指出,這種由兩個近義語素疊加構成的動詞,在漢代以後逐漸成為漢語詞彙發展的重要形式。當代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現代媒體中的使用頻率較古代顯著降低,主要保留在法制報道和曆史研究文獻中。
“劫制”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基本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說明:
“劫制”由“劫”和“制”組成:
核心定義
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控制他人或政權。例如《新唐書》中描述武則天“操殺生柄,劫制天下而攘神器”,即用權力脅迫掌控國家。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曆史上的政權更疊或權力鬥争(如武周代唐),也可引申至現實中的威逼脅迫行為。
異體寫法
在古籍中亦寫作“刧制”“刼制”,但現代以“劫制”為主流寫法。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劫制”強調以強力手段實現控制,常見于政治與權力鬥争語境。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新唐書》《中州集》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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