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紀;法度。《舊唐書·王播傳》:“歲中,遷工部郎中,知臺雜,刺舉綱憲,為人所稱。”
綱憲是漢語中表述國家根本法紀或核心典章制度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綱憲”指代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準則與根本規範,強調其統領性地位。《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法度綱紀”,特指維系社會秩序的核心法規。
詞源分解
曆史語境中的演變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用于強調國家法制的不可動搖性。例如《漢書·刑法志》提及“定綱憲以正四方”,指通過确立根本法律實現國家治理。近代後,“綱憲”逐漸被“憲法”等現代法律術語替代,但其核心理念仍存續于法治思想中。
現代應用
在當代漢語中,“綱憲”一詞雖罕見,但常作為學術用語,用于研究傳統法律文化或對比古今制度差異,體現其曆史價值。例如《中國法制史通論》中将其納入“古代法律術語考釋”章節。
“綱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法紀、法度,多用于描述國家或組織的基本規範。例如《舊唐書·王播傳》記載:“刺舉綱憲,為人所稱”,即強調其作為治理準則的作用。
部分資料提到其可指代事物的主要原則或章程(如組織規範、行為準則),但此用法多見于現代引申語境。
多用于書面或曆史文獻中,例如:“維護綱憲”指遵守法度,“綱憲嚴明”形容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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