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lost on the way]∶迷失道路
策蹇驢囊圖書,夙行失道,望塵驚悸。——馬中錫《中山狼傳》
(2) [unjust]∶違背道義;無道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失去準則;違背道義。《易·觀》:“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舊唐書·杜讓能傳》:“朕之失道,再緻播遷。” 明 何景明 《垓下行》:“古來失道衆所棄,父老雖憐将奈何。”
(2).迷失道路。《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晉文公 出亡, 箕鄭 挈壺餐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 唐 杜甫 《送人從軍》詩:“馬寒防失道,雪沒錦鞍韉。” 馮自由 《興中會時期之革命同志》一:“﹝ 山田良政 ﹞參與 三洲田 之役,以失道遇害。”
“失道”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本義與引申義
原指“迷失道路”,如《孟子·梁惠王上》所載“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及陷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于諸侯,然後快于心與?”。後引申為違背社會公義或倫理準則,如《史記·淮陰侯列傳》批評項羽“失道寡助”。
哲學範疇的深層含義
道家典籍《道德經》第三十八章提出“失道而後德”,指背離自然法則的狀态,強調萬物應順應天道運行規律。這種哲學概念影響了後世對政治治理與個人修身的理解。
古代司法術語
在《唐律疏議》等法典中,“失道”特指官員違反律令導緻判決偏差的行為,與“故違”形成量刑輕重區分的法律概念。
近現代語義擴展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違背正義或情理”,并标注該詞屬書面語體,常見于政論與曆史評述。當代語言實踐中,“失道”多用于批判違反普世價值的行為。
“失道”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失道”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或語義流變,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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