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狡詐的商人。《文獻通考·征榷二》:“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皆禦史,鹽民田園籍於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
“猾賈”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拆解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猾”指狡猾、奸詐,常用于描述人性或行為不端,如《史記》中“猾賊任威”;“賈”本義為商人,後引申為買賣、交易行為,《說文解字》注“賈,市也”。二者組合後,“猾賈”指代以欺詐手段謀利的奸商群體,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批評商業失信現象,如宋代《太平廣記》記載猾賈“以僞亂真,欺市罔利”。
該詞屬于古漢語中的貶義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商業倫理文獻時仍具參考價值。其語義特征包含三個維度:行為層面(操縱市場)、道德層面(違背誠信)、社會影響層面(擾亂經濟秩序),與當代“奸商”“市儈”等詞存在語義關聯性,但更具文言色彩。
“猾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釋:
猾賈(huá jiǎ)指狡詐的商人,常用來形容在商業活動中使用欺騙或不正當手段謀利的人。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文獻通考·征榷二》:“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皆禦史,鹽民田園籍於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此句描述了古代鹽業管理中,狡詐商人與地方治理的複雜關系。
“猾賈”一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反映古代對商業欺詐行為的批判。其近義詞包括“奸商”“豪商”等,但更強調“欺詐性”而非單純的財富積累。
需注意“賈”在此詞中的特殊讀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商業相關詞彙,可參考《文獻通考》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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