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白的奏疏。辨,通“ 辯 ”。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房心宇侍禦》:“ 海 之再出也,年力已憊,漸不及撫南畿時,諸辨疏亦稍餒荏,次年遂卒於位。”
辨疏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文言詞彙,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辨
《說文解字》釋為“判也”,本義指剖分、判别,引申為辨析、申辯。如《周禮·天官》載“辨方正位”,強調對事物的區分與明察。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疏
《說文》注“疏,通也”,原指疏通水道,後衍生為分條陳述的文書(如奏疏、注疏),亦含辯白、解釋之義。如《漢書·賈誼傳》有“疏罪過”之例。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辨疏為動賓結構複合詞,直譯為“辨析并條陳”,在古籍中特指:
通過書面形式分條辯白冤屈或闡明觀點,常見于司法或上書場景。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
例證:明代海瑞《治安疏》雖未直接用“辨疏”一詞,但其逐條辯政的文體實質契合該詞精神。
來源:海瑞《海瑞集》中華書局整理本。
與近義詞對比可深化理解:
詞彙 | 側重方向 | 差異點 |
---|---|---|
辨疏 | 書面系統辯白 | 強調分條列述的正式性 |
辯駁 | 口頭或書面反駁 | 形式不限,側重對抗性 |
陳情 | 陳述事實以求體察 | 弱化辯駁,突出懇請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被“申辯書”“答辯狀”等取代,但古文獻研究及曆史劇中仍可見其用例。其構詞邏輯(辨+疏)反映了漢語複合詞“動作+載體”的生成規律,如“題跋”“奏議”等。
注:因“辨疏”屬文言遺存詞,現代詞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字源及古籍語料推證。如需深度考據,建議查閱《故訓彙纂》或《漢語大詞典》影印本。
“辨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常見于明清文獻,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辨疏”指辯白的奏疏(即臣子向君主呈遞的書面辯解)。其中:
用法與語境
多用于官員因受彈劾或質疑時,通過書面形式自證清白或解釋緣由。例如明代海瑞曾因政務争議撰寫辨疏。
相關例證
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台省·房心宇侍禦》中提到:“諸辨疏亦稍餒荏”,指海瑞晚年精力衰退,所寫的辯白奏疏略顯無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奏疏的文體特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明史》或相關史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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