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錢財以贖罪或取得官爵功名。 南朝 梁武帝 《更開贖刑诏》:“ 堯 舜 以來,便開贖刑,中年依古,許罪身入貲。”《新五代史·南平世家·高季興》:“ 季興 少為 汴州 富人 李讓 家僮。 梁太祖 初鎮 宣武 , 讓 以入貲得幸,養為子,易其姓名曰 朱友讓 。”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納粟民生高第》:“惟 成化 丙午, 羅文肅 累試有司不録,遂以俊秀入貲,舉 順天 解元,次年登進士,為遮常。”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三》:“ 漢 蔔式 、 司馬相如 皆入貲為郎,則知古者鬻爵之制,其來已久。”
入赀是古代漢語中的制度性用語,指通過繳納財物獲取官職或功名資格的行為,亦稱“納赀”“捐納”。其核心含義包括兩方面:
曆史背景:入赀制度在漢代已形成體系,至明清時期更為規範。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景帝時因邊郡糧草不足,允許百姓“入粟縣官”以換爵位或免罪。唐代後逐漸演變為科舉制的補充,但長期被視為“異途”出身。
文獻例證:
相關概念:與“蔭補”“科舉”并列,入赀屬于古代官僚選拔中的“財選”範疇,但其社會評價較低,被認為“非正途”。現代研究中,學者多從經濟史角度分析其財政功能及社會影響。
“入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拼音為rù zī,指通過繳納錢財來贖罪或獲取官爵、功名。這一制度在古代常見于捐官、贖刑等場景,例如《史記》中提到的“入粟補官”即屬此類。
此制度始于秦漢,興盛于明清。例如清代“捐納”允許民衆通過捐銀獲得監生資格,本質是“入赀”的延續,反映了古代社會階層流動的特殊途徑。
建議在古籍閱讀時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涉及學術研究可參考《中國古代官僚制度》《漢律疏議》等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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