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偶語棄市”是中國古代曆史典故中一個反映嚴酷刑法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該成語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的秦朝法令:“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秦始皇為加強思想控制,禁止百姓私藏或談論儒家經典《詩》《書》,違者會被處以“棄市”極刑。這反映了秦朝“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高壓統治策略。
作為中國古代法治思想的極端體現,該成語不僅揭示了秦朝法律嚴苛的特點,也成為後世批判專制統治的重要文化符號。其緊縮式結構和貶義色彩(如“暴政”“殺身之禍”等描述)強化了批判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成語在《史記》中的原始語境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史記·秦始皇本紀》原文及相關史學解析。
《偶語棄市》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世人對某種東西的評價或看法出現了極端的轉變,原先被高度看好的東西或人突然被棄之一旁。這個成語常用來形容社會變遷中人們的觀念或态度的突變。
《偶語棄市》的拆分部首為:亻(人)音(言)。根據康熙字典,它的總筆畫數為11。
《偶語棄市》成語最早出現在元代鄭光祖的《南雜詩話》一書中。它描寫了唐代文人劉禹錫發表的《陋室銘》一文,當初被說成廢文,但突然間卻被天下人争相模仿,最終被收入文學寶典。這個故事中的情況符合成語的意思,所以後來人們用它來形容社會上的類似情況。
繁體字的寫法為:偶語棄市。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偶字的上部被寫成兩個小的“亻”字,而市字的上部是一個“巴”字。所以古代寫偶語棄市時使用偏旁組合的方式來表達。
他的産品曾經備受人們的追捧,但突然間遭遇質量問題,一夜之間偶語棄市。
偶像、偶發、棄權、市井、市集
聲名狼藉、一夜之間名譽掃地
玉成不及、逆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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