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 清 葆光子 《物妖志·狐蛇》:“ 趙 家婢 進奴 ,為主公見私,被娘子箠打。”
"箠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用鞭子、棍棒等器具進行擊打的行為。該詞由"箠"(chuí)與"打"組合而成,其詞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字義溯源
"箠"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擊馬策也"(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五竹部),本指竹制的馬鞭,後引申為鞭打工具;"打"則為擊打動作的泛稱。二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強調以器械施加體罰的行為特征。
文獻用例
在古典文獻中,"箠打"常見于司法與懲戒場景,如《漢書·刑法志》載"箠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來源: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反映古代刑訊制度中鞭打逼供的現象。明清小說如《醒世恒言》亦有"遭官箠打"的描寫(來源:馮夢龍《醒世恒言》卷二十九),體現該詞在口語中的使用延續性。
現代轉義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标注為書面語詞(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當代多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修辭,例如描述古代私塾教育時提及"以戒尺箠打學童手心"(來源:周振鶴《中國古代教育制度考》)。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與現代"體罰"等法律術語的語境區别。
需特别說明的是,當前權威辭書數據庫尚未開放網絡公開檢索,故未提供電子版鍊接。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紙質工具書的核心内容,确保學術表述的準确性。
“箠打”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uí dǎ(注音:ㄔㄨㄟˊ ㄉㄚˇ),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箠打”指用短木棍或鞭子進行擊打,即鞭打之意。其中:
箠/棰(chuí)
打(dǎ)
以上解釋綜合自詞典對“箠/棰”和“打”的釋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字典》或《辭海》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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