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花柳場 ”。
“花柳塲”是“花柳場”的異體寫法,其現代标準漢字形式為“花柳場”,屬于漢語中的曆史詞彙。該詞由“花柳”與“場”複合構成,其中“花柳”原指自然景物,但在文學語境中引申為風月場所的代稱,“場”則特指特定活動區域。組合後,“花柳場”專指古代娼妓行業聚集地或涉及聲色交易的場所,常見于明清小說及近代白話文獻。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花柳”一詞早在唐代已暗含風流意象,如白居易《長恨歌》中“花柳繁華地”即借景喻世。至宋元時期,“花柳病”成為性病的隱晦代稱,進一步強化了該詞的特定文化内涵。《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收錄“花柳場”詞條,定義為“舊時指妓院聚集的地方”,印證了其曆時語義穩定性。
在語用層面,“花柳場”屬書面語體,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現代漢語中已被“風月場所”“娛樂會所”等新詞替代。《辭源》(2015年修訂版)指出該詞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對特定行業的隱晦表達方式,具有社會學研究價值。需注意的是,當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已呈現明顯的時代局限特征,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學術研究領域。
“花柳塲”是“花柳場”的異體寫法,其中“塲”為“場”的舊字形,兩者含義相同。該詞源自古代漢語,主要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具體解釋如下:
指代妓院或風月場所,常與“尋花問柳”等詞關聯,暗含聲色犬馬、縱情享樂之意。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花柳場中,就是炎涼世界”,即描述妓院中的世态人情。
“花柳”一詞在醫學語境中可指代性傳播疾病(如梅毒、淋病),即“花柳病”,但“花柳塲”本身僅指場所,不涉及疾病含義。
“花柳塲”是舊時對妓院的婉稱,兼具文學隱喻與社會批判色彩,反映了古代對風月場所的認知。需注意現代語境中該詞已罕用,且帶有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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