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ief in the family;pilferer working from within]∶偷自己家裡東西的人
(2) [hidden traitor]∶隱藏在内部進行破壞的人
家庭内部的敗類。亦指内奸。 漢 王充 《論衡·感類》:“ 宋 華臣 弱其宗,使家賊六人以鈹殺 華吳 於 宋 。”《資治通鑒·唐肅宗至德二載》:“ 莊 與 慶緒 夜持兵立帳外, 豬兒 執刀直入帳中,斫 祿山 腹。左右懼,不敢動。 祿山 捫枕旁刀,不獲,撼帳竿,曰:‘必家賊也。’腸已流出數鬥,遂死。”《宋史·呂嘉問傳》:“ 嘉問 竊從祖 公弼 論新法奏稿,以示 王安石 , 公弼 以是斥于外, 呂氏 號為‘家賊’,故不得與 呂氏 同傳。” 清 李漁 《憐香伴·歡聚》:“家賊果難防,揖盜搴幃入深幌,把蛾眉奸細認作兒行。”
家賊
一、核心釋義
家賊指家庭或組織内部的叛徒、竊賊,常引申為隱藏在内部、暗中損害集體利益的人。該詞帶有強烈貶義,強調行為的内生性與隱蔽性。例如:
“公司嚴防外部競争,卻忽略了家賊的隱患。”
二、詞源與演變
“家”指家庭或群體,“賊”本義為破壞、竊取(《說文解字》:“賊,敗也”)。二者結合後,最早見于晚唐五代文獻《敦煌變文集》:“家賊難防,暗損財物”,指家庭内盜。
宋元時期引申至政治領域,如《宋史》以“家賊”喻政權内亂;現代漢語中泛指任何團體中的内奸,如“反腐需警惕家賊”。
三、現代用法與實例
指盜竊自家財物者(如“雇傭保姆卻遭遇家賊”)。
四、權威參考
五、相關概念辨析
“家賊”側重身份歸屬(如家庭成員),情感譴責更強;“内鬼”更泛化,可指任何組織内部的破壞者。
家賊行為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或“盜竊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來源說明:
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并參考語言學著作《漢語詞彙學史》(符淮青著)及司法案例庫。
“家賊”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字面含義:家庭内部的竊賊
指偷盜自家財物的人。例如家中親屬或成員盜竊家庭財産的行為。成語“家賊難防”(出自宋代《五燈會元》)也由此衍生,比喻來自内部的隱患難以察覺。
引申含義:内部破壞者或背叛者
常用于形容隱藏在集體内部、損害整體利益的人,如内奸或叛徒。例如《資治通鑒》中記載安祿山臨死前感歎“必家賊也”,即指被身邊親信所害。
補充說明:
如需更詳細的文獻例證或方言用法,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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