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假的延續。 南朝 陳 徐陵 《為王儀同緻仕表》:“尺波歸海,恆嘆不居,爝火為薪,猶悲假續。”
假續是漢語中一個罕用的書面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正當手段延續或冒充繼承關系,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該詞由“假”(虛假、不真實)與“續”(延續、連接)組合而成,強調以欺騙或不合規的方式維持某種連續性。具體釋義如下:
字源與結構解析
“假”本義為“借”,引申為“不真”(《說文解字·人部》);“續”指連續、繼承(《說文解字·糸部》)。二字組合後,字面意為“虛假的延續”,隱含對正統性或合法性的破壞。構詞法屬于并列式複合詞,語義重心在“假”的非法性上。
核心語義與用法
古籍用例參考
該詞可見于明清法律文書及訓诂著作。如清代考據學家桂馥在《說文解字義證》中辨析“假”字時,提及“假續”作為宗法舞弊的典型用例(參見中華書局影印本)。另《康熙字典》酉集補遺收錄該詞,釋義強調“非真繼也”。
權威來源提示:
深度考釋可參閱: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卷第1573頁“假續”詞條
- 《古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假”字釋義項四
- 王力《古代漢語》通論“宗法制度與繼承關系”章節
參見:假子(養子)、冒承、嗣續(合法繼承)等關聯概念,進一步理解古代宗法制度中繼承權的規範與異化現象。
“假續”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一、基本含義 “假續”由“假”(虛假)和“續”(延續)組合而成,指表面上看似延續,但缺乏真實性和實質内容的現象。例如形容形式上的繼承或維持,實際已失去原有意義。
二、詳細解釋
三、文獻例證 南朝陳代徐陵在《為王儀同緻仕表》中寫道:“爝火為薪,猶悲假續”,比喻微小的努力如同用火把延續薪火,終難持久。
四、使用場景 常見于文學評論或曆史分析中,描述以下情形:
該詞帶有批判性,強調對“虛假延續”現象的否定态度。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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