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獄。 漢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時改稱大理, 武帝 時複稱廷尉。 東漢 以後,或稱廷尉,或稱大理,又稱廷尉卿。 北齊 至 明 清 皆稱大理寺卿。參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續文獻通考·職官十三》、《曆代職官表》卷二“大理寺”。
廷尉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司法官職,其含義與職能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梳理如下:
廷尉是秦代至南北朝時期中央最高司法長官,位列九卿之一,主管全國刑獄審判、律令修訂及诏獄管理,相當于現代司法部長。名稱源自"聽獄必質諸朝廷"的理念,強調司法公正性。
起源與演變
職能擴展
除審判權外,還負責:
自北齊起演變為大理寺體系,明清時期形成"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格局,廷尉職能由大理寺卿繼承。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搜狗百科、漢典等權威來源,完整内容可通過相關詞條查閱。
《廷尉》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作古代官職名,意為“朝廷中的武官之一,負責司法審判”。廷尉一詞在古代中國的法制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代表着司法公正和秩序。
廷尉的拆分部首為“廴”和“屍”,其中“廴”部表示“屍”的行走軌迹,而“屍”表示“屍體”。總共包含8個筆畫。
廷尉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國法制。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廷尉是朝廷中掌握司法審判權力的官職,負責審理各種刑事案件。
在繁體字中,廷尉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任何變化。
在古代漢字中,廷尉的寫法與現代漢字基本一緻,隻是由于書法風格和字形演變等原因,具體的字形會有一些差異。
1. 古代中國的廷尉制度充滿了威嚴和莊重。
2. 廷尉是法律的守護者,維護司法公正。
組詞:廷尉統領、廷尉長、廷尉法官
近義詞:禦史、法官、審判官
反義詞:犯罪分子、違法者、罪犯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