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rd a demerit;for misconduct] 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
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多次記過
(1).記錄過失。《漢書·賈誼傳》:“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記過之史,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诽謗之木,敢諫之鼓。” 顔師古 注:“有過則記。”後亦作為處分的一種方式。 清 林則徐 《通饬州縣解案章程劄》:“如提到仍非要證,案懸莫結,即将委員記過。”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學校已禁止體罰,可是記過罰站還是執行。”
(2).記住他人過錯。 宋 徐铉 《前舒州錄事參軍沉翺可大理司直制》:“復爾名籍,俾參棘寺,吾不記過,爾其自修。”
“記過”是一個漢語詞語,指記錄過失并給予處分的行為,常見于紀律管理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記過指通過文字記錄當事人的過失,并作為懲戒措施,通常伴隨警告、降級等其他處分形式。例如,學生違反校規或公務員違紀時,可能被記過并存入檔案。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如《三國演義》提到“權記過,容将功贖罪”,表示暫時記錄過失以待将功補過。宋代徐铉的《前舒州錄事參軍沉翺可大理司直制》中也有“吾不記過,爾其自修”的用法。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紀律管理條例。
《記過》這個詞在中文中有多種意思,可以根據上下文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它可以指代一個人因為犯了錯而被記下過失的行為,也可以解釋為因犯錯誤而受到的懲罰。
《記過》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分别是“言”和“彳”,其中“言”是表示言語、語言的意思,而“彳”則表示一個人行走的意思。
根據《現代漢語字典》的編碼,拆分後的“記過”共有8個筆畫。
《記過》一詞最早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儒家經典《尚書》。在其中有提到“記往”的概念,即記錄過去的過錯以作為追溯責任的依據。
逐漸演變後,人們廣泛使用這個詞來表達一個人因為錯誤行為而遭受的懲罰。
在繁體字中,記過的寫法為「記過」。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并不一樣,例如在戰國時期的金文中,“記過”可以寫成「計過」。
1. 因為他常常遲到,老師給他記下了一次過失的“記過”。
2. 這個士兵因違反軍紀,被記過了。
常見的與記過相關的組詞有:
1. 記功:記錄個人的優秀表現。
2. 記名:記錄個人的姓名或名字。
與記過相近義的詞有:
1. 記過的:受到過失記錄的。
2. 記罪:記錄犯罪行為的。
與記過相反義的詞有:
1. 誇獎:記錄贊揚和表彰的。
2. 表彰:記錄表揚和獎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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