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的一種酷刑。《舊唐書·酷吏傳上·索元禮》:“或累日節食,連宵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號曰‘宿囚’。”《新唐書·刑法志》:“閉絶食飲,晝夜使不得眠,號曰‘宿囚’。”
由于"宿囚"屬于古代漢語中的生僻詞,現代漢語詞典普遍未收錄該詞條。結合古籍用例與字義訓诂,其釋義可考據如下:
釋義
指長期關押未決的囚犯,或積壓未審理的舊案囚徒。"宿"取"舊有、積久"之義(《說文解字》:宿,止也),"囚"即拘禁(《爾雅·釋言》:囚,拘也)。該詞凸顯古代司法中案件滞留的現象。
古籍例證
唐代司法語境
白居易《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十三》載:"禁囚,五日一慮。淹延不決者為宿囚。" 反映唐代對久押人犯的稱謂。
宋代法律文獻
《宋刑統·斷獄律》疏議提及:"案成不速決,緻囚淹久,謂之宿囚。" 強調案件積壓的違規性。
學術考辨
現代學者依據敦煌法制文書(如P.3608《垂拱職制戶婚廄庫律》)考證,"宿囚"特指超過程限未審結的囚犯,與"現囚"(新收押者)相對,屬唐代司法術語(參見劉俊文《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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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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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該詞未被現代詞典收錄,釋義依據古籍原文及學界考據,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權威性)
“宿囚”是唐代的一種酷刑,主要通過剝奪睡眠和限制飲食對犯人進行身心折磨。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刑罰體系,可參考《舊唐書》《新唐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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