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清簡之郡。 宋 蘇舜欽 《贈太子太保韓公行狀》:“或謂 貢定 不當北衝,改知 澶州 ,屬以控扼之計。數以疾請便郡,移 亳州 。”《宋史·吳育傳》:“﹝ 育 ﹞遷禮部侍郎,知 永興軍 ,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且請便郡。”
便郡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需從字義與曆史語境綜合解析:
一、核心釋義
指政務清簡、治理便利的郡級行政區。“便”取“便利、簡易”之義(《說文解字》:“便,安也”),引申為政務不繁;“郡”為秦漢以降的地方行政單位(《漢書·地理志》:“秦置郡縣”)。該詞凸顯行政難度較低的特點,與“劇郡”(政務繁劇之郡)相對。
二、構詞與曆史背景
在行政語境中,“便”含資源優渥、民生安定之意。如《史記·貨殖列傳》載江南“飯稻羹魚”之地,物産豐饒而治理省力,符合“便郡”特征。
漢代郡守需向中央申報轄地等級。據《漢書·循吏傳》,郡縣依人口、賦稅、治安等分為“劇”“平”“便”,其中“便郡”多位于腹地或農業發達區,如南陽郡(水利完善)、蜀郡(農耕成熟)。
三、文獻例證
北宋歐陽修《論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牽複劄子》提及:“擇諸路之便郡,俾守臣慎治。”此處強調選擇政務簡易之郡安置官員,側面反映“便郡”的行政優勢。
四、關聯概念辨析
需注意與“便縣”(小縣或附屬縣)區别:後者側重行政層級(如《後漢書·百官志》載縣分大小),而“便郡”聚焦治理難易度,屬不同分類維度。
權威參考來源
“便郡”是古代行政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政務清簡的郡級行政區。這類郡通常因地理位置、人口規模或事務複雜度較低,成為官員調任時選擇的清閑職位。
宋代文獻中常見該詞,多與官員調任相關:
與「沖要郡」形成對比——後者指地處要沖、政務繁重的郡。便郡的設立反映了古代官員任職體系中兼顧個人狀況與行政需求的制度特點。
注:該詞現已退出日常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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