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教化之理。《隋書·經籍志一》:“其舊録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并删去之。”亦指宗教的教義。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我的第一個師父》:“他不大看經,想來未必深通什麼大乘教理。”
“教理”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含義
“教理”由“教”(教育/宗教)和“理”(原則/規範)組成,核心指代教育或宗教領域中的原則、規範與法則。在教育語境中,它涵蓋教育目标、内容、方法等理論體系,是指導教育實踐的準則。
二、詳細解釋
教育領域
宗教領域
三、語境差異
四、詞源與結構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領域(如某宗教教理),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教理》是一個名詞,通常指宗教、哲學或道德理念所闡述的教導、教導内容或學說。它是指人們從信仰、道德或哲學方面所接受和遵循的原則、規範或值得教導的知識。
教理的拆分部首是讠(讠是“言字旁”),它位于整個漢字的左邊。根據《康熙字典》,教理的總筆畫數為9,其中拆分部首“讠”的筆畫數為2,而“教”和“理”的筆畫數分别是4和3。
教理一詞源于漢語,是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中國文化中有着悠久的曆史,是人們對道德、宗教和哲學思想的自我總結和傳承。
教理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仍然是“教理”,沒有改變字形。
在古代,教理的漢字寫法并沒有明顯的差異,仍然是由“教”和“理”兩個部分構成。古代的書法風格可能會與現代稍有不同,但字形基本保持一緻。
1. 作為信徒,我們應該遵循教理的教導。
2. 這本書詳細解釋了宗教教理的核心原則。
3. 我們應該努力理解和遵循道德教理。
1. 教義:宗教或哲學中的教導原則。
2. 教導:給予指導和教育。
3. 教誨:溫和而深入的教導。
1. 教誨:溫和而深入的教導。
2. 學說:學術或哲學上的理論觀點。
3. 教條:宗教信仰中的條款或規定。
1. 無知:沒有知識或了解。
2. 迷信:盲目相信沒有科學依據的觀點或信仰。
3. 虛無:對一切信念和價值觀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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