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llows] 執行絞刑用的架子
亦稱“ 絞刑架 ”。舊時一種刑具。在架子上系絞索,把人缢死。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三章二:“他們的罪惡深重,難道還不應該上二十四次的絞刑架嗎?” 沙汀 《老煙的故事》:“我總每每于蒙胧中看見絞架、陷阱,以及種種或軟或硬的迫害。”
絞架是傳統漢語詞典中明确記載的刑具名詞,指用于執行絞刑的木質或金屬制器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絞架指"由兩根直立支柱支撐一根橫梁構成的架子,死刑執行時将繩索套在受刑人頸部,通過身體下墜或活門開啟使其窒息死亡"。
從曆史演變角度,《辭海》(第七版)補充說明,絞架在中國古代多用于處決平民罪犯,其構造通常包含可調節繩索長度的橫杆與固定受刑人身體的裝置。而在歐洲近代司法體系中,絞架頂端常設計三角形結構以分散受力,英國1878年頒布的《死刑執行法案》曾詳細規定其标準高度與踏闆尺寸。
現代法律文獻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雖保留死刑制度,但明确規定采用槍決或注射的死刑執行方式,絞架自1949年後已退出中國司法實踐。該刑具現存于部分博物館作為法制史實物展品,如中國法院博物館刑事審判展區即陳列有清代絞架組件。
絞架是一種用于執行絞刑的刑具,其含義和特點可綜合如下:
絞架又稱“絞刑架”,指由木架和絞索組成的刑具,通過将人吊起勒緊頸部緻其死亡。該詞在漢語中發音為jiǎo jià,注音符號為ㄐㄧㄠˇ ㄐㄧㄚˋ。
如需進一步了解建築學中的“絞架結構”(如桁架),可參考相關工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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