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意思、建築物的詳細解釋
建築物的解釋
用人工建造的、供人們進行生産、生活及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廠房、住宅、劇院、廟宇、車站、橋梁、隧道等。 冰心 《新年試筆》:“黃昏時從一座一座的建築物裡,湧出無數老的,少的,村的,俏的人來。”
詞語分解
- 建的解釋 建 à 立,設置,成立:建立(a.開始成立;b.開始産生,開始形成)。建樹(建立功業,或所建立的功業)。建國。建都(?)。建黨。建軍。建交。建設。建功立業。 造,築:建造。建築。修建。新建。興(塶 )
專業解析
建築物指由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土地之上、具有明确使用功能的空間實體,是人類生活、生産或活動的物質載體。其定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與核心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建築物指“人工建造的供人們進行生産、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其核心特征包括:
- 人工建造性:區别于自然形成的構造物(如洞穴),需通過人力或機械施工完成。
- 空間固定性:與土地緊密結合,不可移動(如房屋、橋梁),區别于可移動的臨時構築物(如帳篷)。
- 功能實用性:服務于特定人類活動,如居住(住宅)、工作(辦公樓)、文化傳播(博物館)等 。
二、法律與規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52條明确建築物屬“不動産”範疇,強調其權屬依附于土地所有權,并需符合國家建設标準(如《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 50352-2019)。例如,未辦理産權登記的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
三、建築學分類與構成要素
- 結構類型
- 按材料: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房屋建築學》,同濟大學出版社)。
- 按形式:單層(廠房)、多層(住宅)、高層(寫字樓)、大跨度(體育館) 。
- 功能分區
- 主體結構(承重牆、梁柱)、圍護系統(外牆、屋頂)、設備系統(水電、暖通)構成基本功能單元。
四、文化與社會價值
建築物承載曆史記憶與文化符號,如故宮代表明清皇家禮制,福建土樓體現聚族而居的防禦智慧。其保護依據《文物保護法》,強調“修舊如舊”原則 。
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20. 全國人大官網
- 《房屋建築學》(第五版),同濟大學出版社,2018.
- 《中國建築史》,梁思成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
網絡擴展解釋
“建築物”是指人類為了滿足特定需求,通過工程技術手段建造的固定在地面上的構造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建築物通常具有基礎、牆體、屋頂、門窗等結構,形成可供使用的内部空間,例如住宅、辦公樓、學校等。其核心特征是提供功能性空間,供人類居住、工作、學習或進行其他社會活動。
2.與構築物的區别
- 建築物:強調“使用空間”,如房屋、商場、體育館。
- 構築物:指不具備完整使用功能的工程結構,如橋梁、水塔、煙囪、隧道等。它們主要用于支撐或連接功能,而非直接供人活動。
3.分類方式
- 按用途:
- 民用建築:住宅、學校、醫院。
- 工業建築:工廠、倉庫。
- 公共建築:劇院、博物館、機場。
- 按結構材料:
- 按高度:
- 低層(1-3層)、多層(4-6層)、高層(7層以上)、超高層(超過100米)。
4.功能與社會意義
- 實用性:提供遮風擋雨、安全防護的空間。
- 文化性:地标性建築(如故宮、埃菲爾鐵塔)反映曆史、藝術或技術成就。
- 技術性:涉及建築學、工程學、材料科學等跨學科知識,需滿足抗震、節能等現代标準。
5.法律與規範
許多國家對建築物的定義和分類有明确法規。例如,中國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建築物需符合規劃、安全、環保等要求,并通過驗收方可使用。
若需更專業的定義,建議參考建築行業标準或權威詞典(如《建築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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